核心提示 广受关注的“两规”措施,在两份文件出台后被进一步规范。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带来三大变化:“两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传出的信息是,今年的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
本报记者 罗昌平 实习生 张洪凯 北京报道
4月下旬的一天,老古(化名)赶往省城长沙,就手头一案件向省纪委办理“两规”备案手续。
老古是湖南某县纪委的官员,配合今年的反商业贿赂风暴,他所在的办案组需启动“两规”程序。而在以往,老古只需向地级市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报批,而不会涉及省纪委。
这一变化,源自2005年5月底相继出台的两份文件:一份是中央纪委办公厅下发的“[2005]7号”文件,另一份是中央办公厅下发的“[2005] 28号”文件,主题均是“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
尽管上述文件是一年前下发的,但直至今年1月中旬,各省纪委才陆续向隶属单位转发上述文件。各市纪委再次转发,则已是今年2月之后的事情。
随后的4月6日,在一湖之隔的江城武汉,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低调召开。“复查大计,公正第一”。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在会上说,今年首要任务就是防止错案发生,“牢固树立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意识。”
三大改变
“我们半年前就开始禁用‘两规’了。”5月初,中南大学一位纪检人员告诉记者。
去年11月中旬,在教育部的一次直属高校纪检监察会议上,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强调,部属高校不得使用“两规”。
位于长沙的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按上述纪检人员的说法,今年学校如采取“两规”,需由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或湖南省纪委出面实施。
今年3月,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全文6300余字,共分七章。其中有关“两规”的内容隶属第四章第三节,约800字。
“7号文件”规定,凡“两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有十多年纪检工作经验的老古介绍,“7号文件”在延续了之前的相关规定外,最大变化有三:“两规”实施主体、审批程序以及时限。
中纪委政策法规室一官员介绍,目前可行使“两规”者仅为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
在“7号文件”实施后,不少企、事业单位已禁用“两规”。
审批程序被进一步强化。
如,纪检机关在实施“两规”前,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
除此,“7号文件”和“28号文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如延期则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