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7日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积极参与平安和谐模范城市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3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7291人。
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嫌疑人3163人,起诉3655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一打三整”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142人;对26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挂牌督办。对以陈桂明为首的21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垄断湖南南美白虾市场涉黑案;以饶蓉、李文辉为首的9人故意伤害“金碧文华”小区业主涉恶案等及时批捕、起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或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初犯、偶犯、过失犯,不批准逮捕67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421人;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等矛盾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276人。大力推行“人民调解组织进检察院”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岳麓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行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内部监督、量刑建议、社会矫正“五对接”新机制;对大学生陈某盗窃案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捕、不起诉决定,并配合学校开展帮教,效果良好,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坚持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综治基层基础“联街创点”等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通过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网上举报、申诉,开展公开大接访、流动接访和“下访”、“巡访”,及时办理群众信访3788件次;通过认真开展刑事申诉复查,改变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3件;通过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妥善办理重大疑难信访积案10件,已全部办结息诉。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维护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着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88件20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40件,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5件,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2人(含厅级干部4人);提起公诉171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84人,分别增加6.9%和50.8%。立案查办了湘西自治州原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滕万翠受贿案,市国资委原主任罗放良受贿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元奇受贿案,长沙县卫生局原局长周建国受贿案等一批典型案件。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维护市场的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立案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7件;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立案查办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为促进能源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立案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8件;为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29人、司法工作人员14人;为保障新农村建设,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9件。如通过立案查办省农业厅原党组成员、省乡镇企业局原局长邓慈常受贿案等一批涉农涉企职务犯罪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肯定。
着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重点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启动预防调查项目11个,及时发现犯罪、纠正违法、消除犯罪隐患15件次。围绕完善社会管理,向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犯罪分析、预警预测报告和检察建议19份。围绕促进形成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配合重点行业和领域实行“廉政准入”制度,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80余次,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120余次。市检察院与市国土局联合开展的“惩防国土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得到市委的肯定,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预防案件。
三、扎实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以“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为主题,认真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法,取得了监督实效。
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通过提出或提请抗诉,依法监督纠正了一批案件。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9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17件,分别增加267%和63%;法院再审改变原裁判10件,增加11.1%。开福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李某、陈某等人保证合同纠纷案,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依法作出了改判。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依法监督纠正了一批案件。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3件,被采纳37案,分别增加2.5倍和1.3倍。岳麓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湖南力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华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5件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存在虚假诉讼问题,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裁定撤销原调解书,驳回原告起诉。通过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息诉了一批案件。对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214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主动做好服判息访工作。宁乡县检察院成功息诉37件申诉案。芙蓉区检察院对中华财产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泓天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有效息诉罢访。同时,依法督促起诉或支持起诉35件民事行政案件,维护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强化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4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督促撤案6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2人,追加起诉56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84人、不起诉53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9件,法院已审结改判8件14人,改判人数增加40%。长沙县检察院办理的廖天才等4人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督促侦查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成功端掉了一个特大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生产窝点,维护了安全稳定。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星城地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职能,认真开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问题的检察活动,共审查发现呈报“减、假、保”不当511人,提出意见后均被采纳纠正;建立监外执行罪犯临检、复检制度,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7名罪犯,监督收监重新执行刑罚;积极探索对罪犯的人性化管理,对年老多病、身患残疾、确实不宜继续羁押的9名服刑罪犯,建议监管机关依法暂予监外执行;严肃查办在刑罚变更执行呈报、审批中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的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系列案23件24人(含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在全国监管场所引起了震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称赞。
四、主动服务工作大局,依法保护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决策部署,出台服务企业发展、“两型社会”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经济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工作意见,找准工作着力点,发挥打击、保护、服务等职能作用,增强服务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通过打击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企业财产的犯罪嫌疑人354人,提起公诉425人。雨花区检察院仅用三天时间审结了一件公安部督办、涉及4省的特大销售假药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严肃查办损害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66件。市检察院通过立案查办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原副总经理蔡建国受贿案,深挖出该公司贪污贿赂系列案7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通过保护扶持企业生产经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合法处理企业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坚定不移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办理涉企案件时,自觉做到不随意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帐号,不随意查封、扣押企业财产和帐册,不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随意拘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业务骨干,不泄漏企业的商业秘密,不随意报道可能影响企业声誉、形象的案件,受到了企业的普遍好评。
通过服务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市检察院、星城地区检察院扎实开展“两帮两促”、“两保两促”活动,积极帮助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星港家居有限公司等联点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困难,促进发展,赢得了好评。天心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和实践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产生良好影响。望城县检察院组建“服务基层工作队”,大力开展以“八个一”为内容的服务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检察日报》以《雷锋故乡话“感情”》为题进行了报道。
五、真诚接受监督,有效促进严格、文明、规范执法
增强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逐项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重大活动17件次;迎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视察市检察院工作1次;向市人大代表书面征求意见2次、寄送《人大代表联络专刊》4期;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15次;邀请市人大代表视察2次;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批办、交办案件12件,办结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职务犯罪案件25件。推行检风检纪监督员制度,认真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律师法,制定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落实执法状况“五项机制”,强化对执法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制度;继续执行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开展了对不捕、不诉刑事案件和撤案、不捕、不诉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检查;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专项清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活动专项检查等工作,及时纠正了一些执法不严、不规范问题。经省检察院考评,市检察院2009年度执法状况得分在全省市州检察院继续位居第一。
六、切实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检察事业发展后劲
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提升队伍良好形象。市检察院在省综治委组织的政法干警公众形象年度民意测评中,位居全省市州检察院和市直政法单位前列;在市委绩效考核社会公认评估调查中,位居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第一。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查找和着力解决观念、机制、能力、作风上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取得良好效果。省委指导检查组肯定市检察院学习实践活动“抓得很实、很有特色、很有成效”。
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对全市检察机关79名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进行了素能培训。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15次,对2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配合当地党委对5个基层院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和免疫力有了提高。
突出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职业准入,面向全国公开招录检察人员79名。注重教育培训,共有20人参加了法律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209人次参加了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和党校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和上岗前培训。加强检察理论研究,183篇调研成果被省级以上刊物或会议采用。市检察院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学习型机关”。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21人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授予的“全国十佳信息化应用能手”、“优秀办案能手”等称号。
突出基层检察院建设。大力推进基层院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基层院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落实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基层院检察长办案工作季度汇报讲评等制度,及时指导基层检察工作,为基层院排忧解难。主动协调、落实基层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改善基层执法条件。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先进基层检察院等争先创优活动,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健康、深入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90个集体和12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长沙县检察院已被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荣记集体一等功;浏阳市检察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天心区检察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区、县(市)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诉讼监督方面有些工作还比较薄弱,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检察队伍结构不优,业务骨干不够,专业化水平提高不快;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严、不规范,大局意识、和谐意识不强,执法方法简单,影响执法效果;个别检察人员群众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仍然存在。三是检察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全市检察工作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载体,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新发展,为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更加注重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开展“一打三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立足检察职能,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三、更加注重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继续认真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的司法不公的案件和问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依法监督纠正,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四、更加注重公正廉洁执法。坚持公正执法,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既维护实体公正,又维护程序公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确保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坚持廉洁执法,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对检察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第五、更加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心放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上,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积极探索检察机关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新载体、新形式,筑牢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认真解决基层检察院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增强基层发展动力,激发基层活力,全面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将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始终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发展。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宪法原则。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不负人民的期望,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开拓奋进,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新发展,为服务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为把长沙建设成为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