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7日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市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面对受案数量明显增加、群众诉求明显增多、司法难度明显增大的新形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司法状况考评居全省第一,在全市全局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发挥司法的能动性,自觉服从发展大局新要求
我院根据市委逆势而上、率先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坚持司法被动、中立、刚性和事后救济等基本属性的前提下,强调司法适度主动、适度干预、适度弹性和适度参与,努力实现司法的法律功能与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有机统一,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441件,同比上升10.1%;审(执)结12180件,结案率90.6%,诉讼案件结案上升25.5%。指导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45273件,结案率88.3%。
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刑事案件481件,判处罪犯82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449人。积极参与“一打三整”专项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委决定开展以打击黑恶势力、整治重点地区社会治安、整顿危爆物品管理、整治黄赌毒为主要内容的“一打三整”专项行动,我院迅速落实,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和6个专门合议庭,开展专项审判,快审快结48案,保持打黑除恶高压态势;召开宣判大会12场,到案发地开庭26场,旁听群众5万余人,印发布告2万份,扩大专项行动的打击、震慑、教育效果。审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王美祥强奸少女案等案件,社会效果良好。同时,有针对性地打击犯罪,为创建“平安和谐模范城市”提供司法保障。针对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高发的态势,依法审结43案。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假冒香烟的行为,支持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针对外国人在湘犯罪案件增加的形势,开展涉外刑事专项审判,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安全,共审理韩国、缅甸、墨西哥、尼日利亚等国籍被告人犯罪案件5件14人,首次对1名外国籍贩毒罪犯执行死刑。加大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信心。审理45案,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3件。审理了中纪委督办的原洛阳市政协副主席高元池受贿等系列案件和原郴州市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受到中纪委和中组部肯定。认真审理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确保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有效实施。审理的涉湘西自治州系列集资诈骗案,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立因素。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罪犯和初犯、缘于邻里纠纷且赔偿积极者,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988件,鼓励罪犯改过自新。作为全国试点,积极探索少年审判综合机构改革;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增加量刑调查、辩论程序,确保罪刑相适。
充分发挥调节职能,注重政策考量和利益衡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720件。妥善应对金融危机。为减轻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加强统计、分析、调研,出台指导意见,统一商事案件司法尺度;慎重审查、受理、处理,对大要案和涉众型纠纷案件,采取集中管辖、指定管辖措施,并及时报告党委和上级法院,强化应急预警。审理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案件和破产案件107件,保障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审理涉及企业经营困难案件,在涉及经阁集团系列诉讼和执行案中,加强统筹协调,千方百计帮助其化“危”为“机”。妥善处理企业主弃企逃债案件,及时控制局面、保全财产、稳定职工。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54件,充分考虑中小企业融资难,既依法保护合法债权,又加强对借贷利率合法性的审查,打击非法集资。处理各类合同纠纷2430件,注意适用情势变更等原则,考虑市场异常波动,公平确定违约责任。处理劳资纠纷691件,正确区分恶意裁员减薪与确因经营困难裁员减薪的不同,依法确定企业责任。审理房地产、物业管理、集资建房指标转让等纠纷案件817件,严格审查合同解除条件,防止司法裁判误导公众对房价涨跌产生恐慌。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42件,针对民工返乡后离婚纠纷明显增加的新情况,加大专项审理和调解力度,促进家庭和睦。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在我市试点,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称赞为“全国典范”。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农纠纷案件50件,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依法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等权益。针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后,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要求落实相关计生优抚待遇的诉讼请求,通过司法裁判,维护地方性法规的权威。审理涉军案件22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被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再次授予“涉军维权先进集体”称号。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审理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83件,既维护我市的开放形象,也保护本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供司法保障。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被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兼顾行政效率和社会公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审结行政案件112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474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依法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依法行政。面对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和行政征收法律程序的滞后,积极作为,结合我市征收与补偿安置有关规定,围绕“指导监督、法律参谋、审执效率、行政协调、物权保护”等主要内容,出台《行政审判为全市征收、拆迁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创设司法支持行政征收的“长沙模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先试”的肯定。以区分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对公益拆迁加强审查为核心,出台《对征收、拆迁行政案件依法立案、审理和执行的指导意见》,着重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兼顾与衡平。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城市房屋拆迁、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部分具体行政行为不规范现象,提出司法建议15条。积极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保申请人的损失得到实际赔偿。全市法院依法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案件2745件,服务城市文明创建和社会管理创新。
全面清理执行积案,强化法律刚性和司法柔性,有效缓解执行难题。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全市共清理执行积案9979件,其中,中院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181件,执行金额12.33亿元,执结率100%。着眼长效机制,推出37项执行规程,其中,陪审员参与执行、执行“阳光工程”、限制高消费令、委托调查令等联动威慑方法,被最高人民法院推介。同时,贯彻柔性司法理念,出台《善用慎用司法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强化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既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尽量避免因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导致企业倒闭停业。经最高人民法院抽查,我市执行“清积”案件合格率达100%,受到中央“清积”领导小组充分肯定。
二、彰显法院的人民性,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我院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司法国情,在强调司法技术性、专业性、精英主义的同时,坚持司法民主化、亲民化、群众路线,促进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有机结合,努力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和谐司法之路。
加强窗口建设,更加全面体现司法利民。全面推行“导诉分流、立案审查、信访接待”一站式服务,把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成为便民之窗、和谐之窗、文明之窗。全面推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预约开庭,让当事人少跑路、少担心、少误工,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全面推行司法救助,简化审批程序,给予特别困难当事人、刑事案件受害人必要的救济,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6262万元。全面推行案件承办人信访责任制,坚持院长、庭长、主审法官三级接访,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8.9%,其中,进省、赴京上访同比下降了31.7%和3.2%,在全省法院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
注重民意沟通,更加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并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情况通报会5场,重大典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7案,裁判文书上网1864篇。充分实现群众的表达权,进一步健全民意沟通和征求意见机制,开通专用的民意信箱,多途径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共收到意见、建议926条,并及时转化为司法决策的参考依据和标准。充分实现群众的参与权,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院确定5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坚持调解优先,更加努力实现司法和谐。强化调解意识,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和谐的诉讼秩序中彻底化解纠纷,有效修复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实行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坚持调判结合,提高调解效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5.6%,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加强立案调解,构建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社会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关做法在全省推介。加强行政协调,应对民事纠纷行政化趋势,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重视判后调解,我院再审案件调解经验在全国法院会议上受到表扬。
完善监督机制,更加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构建内外互动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以清理执行积案为重点,通过调查问卷征集代表意见,通过图片巡回展览扩大宣传效果。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专题调研6次,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专题听取“清积”工作汇报后,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加强联络沟通,设立代表联络办公室,编发《代表联络》专刊,定期走访并经常邀请代表视察、座谈、听庭、听证。认真办理代表批评、意见及建议52件,从代表建议中挖掘普遍性问题,逐一整改到位。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委员沟通,邀请委员视察工作55人次。政协领导听取我院司法改革情况汇报后,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依法审理再审抗诉案件20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6件,改判8件,调解、撤诉5件,发回重审1件。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着眼于维护裁判严肃性、坚持依法纠错、保障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审结再审案件134件,维持47件,改判37件,调解、撤诉23件,发回重审15件,驳回12件。有效的监督使人民群众看见法官的公正,感受司法的高效,见证法治的进步。
三、坚持发展的科学性,努力实现自身建设新突破
我院按照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审判工作的一般规律,立足长沙法院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紧抓住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从严治院、管理兴院、公信立院,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筑牢公正司法的根基。
完善管理机制,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群众观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进入社区200余人次,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两帮两促”、“两保两促”活动,法官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培训50余场次,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建立法官个人司法绩效档案,加强法官业务能力考核,增强工作责任心。实行案件质量评查,以信息化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为平台,及时考评基层法院和各庭室的司法状况,发布《司法统计情况通报》,对瑕疵案件严格追责,整肃办案作风。加强审限跟踪督导,针对民意反映集中的诉讼效率不高的问题,开展“清积案、强管理、提效率”专项活动,发布《审限跟踪提示通报》,整治拖拉现象。
创新培养方式,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改善队伍结构,全市统筹引进审判人员和书记员29名,缓解人案矛盾。丰富法官阅历,通过上下级法院干部交叉挂职、法官到党政部门挂职等方式,拓宽培养渠道,增强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激发队伍活力,以纪念建院60周年为契机,努力营造法院文化,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加强在职培训,针对金融危机、土地征收、群体纠纷处理等新形势、新课题,举办5期培训班,并通过国家法官学院、清华大学和出国培训等方式,培训法官500余人。创造性地聘请行政部门负责人参与法官培训,丰富法官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加强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
推进阳光司法,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司法透明,进一步加强立审分离、审执分离、执裁分离,并坚持回避制度,对从事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官配偶、直系亲属名单上网公开,切实将审判权、执行权和诉讼代理权置于阳光之下。加大预防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我院未发现严重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没有一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群众投诉也明显减少。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法官形象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全市法院通过纪检自查共查处干警因违法违纪2案3人,呈现出自查率上升、被查处人数下降的局面。
强化指导监督,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切实把基层建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统一司法尺度,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上下互动的原则,加强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和系列诉讼案件的监督指导。加强“两庭”建设,重视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化、业务规范化、审判亲民化,推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改善基层法院工作环境。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的增强和司法权威的提高,严重困扰着司法事业的发展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一些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有的甚至久审未结。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有待完善,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执结。法官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还不适应,一些法官方法简单拖沓,甚至作风生硬冷漠,极个别法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解决这些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归根到底取决于我们自身的工作。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坚定的信念和扎实的工作,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变化,感受到进步,并最终达到满意。这是我们的目标,更是我们的责任。
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之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继续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全市法院事业的新发展。为此,我院将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在发挥司法职能上下功夫、见实效。狠抓执法办案,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大局中找准工作定位,发挥职能作用,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业绩体现司法工作价值。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妥善审理在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等方面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高度重视能动司法的作用,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的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办案习惯,积极主动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强化措施,使各项工作始终符合经济发展需要。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更好司法服务。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案件。加强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积极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拓展调解领域,强化行政调解,注重调解质量,促进纠纷解决多元化。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巩固“一打三整”成果,加大打黑除恶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犯罪;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同案同判;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见实效。狠抓队伍建设,用党建带队建、靠队伍促审判,以每一名法官的优良作风弘扬法治精神。抓党建,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让党员法官承担最重的任务、办理最难的案件。抓学习,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法院,大规模开展法官培训,提高法官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特别是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综合能力。抓廉政,促进司法廉洁公正。针对法院工作特点,完善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实行定期轮岗交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并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自查自纠,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抓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从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入手,强化纪律约束,充分发挥法官形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当事人回访和作风评议。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将严谨、中立、平等的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让当事人感到法官可亲、可敬、可信任。
三、在加强审判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狠抓审判管理,大力推进机制创新,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以每一宗个案的公正裁判回应人民期待。强化审判绩效管理。提高庭审效率,加强审限预警和超审限倒查,切实解决司法效率不高问题。健全案件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院长、庭长的管理职责,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细化司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完善司法民主机制。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提高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扩大公开听证范围。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司法、联系群众的作用,并通过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倡导、推行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加强舆情研判,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构建执行长效机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方法,巩固“清积”成果,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防止边清边积。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再审工作,强化判后答疑,做到有错必纠。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引导信访下移。落实信访案件终结规定,对确有困难需要帮扶的,实施司法救助;对缠诉缠访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对无理闹访的,依法处理。
四、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见实效。狠抓基层建设,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以基层基础工作的全面加强提升全市法院整体水平。加强业务指导。完善中院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制度,加强对重大、集团性、连锁性案件的统筹协调,实行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增强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审判监督。全面实行司法巡查制度,严格司法状况考评,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加强服务保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帮助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新增政法编制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完善中院法官从基层遴选的制度,稳定基层法官队伍并优化结构,着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科技法庭建设,试行远程立案、视频开庭、网上信访和电子签章,以信息化推动法院各项事业发展的现代化。
各位代表,司法公正之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励精图治,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更加自觉地承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更加努力地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