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怎样召开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会期一般在15天左右。近3000名代表按各选举单位组成35个代表团出席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要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正式会议举行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报告;听取有关议案的说明;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如有人事事项,还要依法选举或决定任命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在大会期间,一般要召开若干次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它是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的主要会议形式。在代表团会议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大会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决议案一般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方式,选举有关人选和通过宪法修正案采用投票方式。
全国人代会公开举行。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全国政协委员,根据法律规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大会全体会议还设有旁听席,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大会全体会议。大会正式召开前,举行新闻发布,向中外新闻媒体介绍会议的有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还举行若干次记者招待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以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回答中外记者感兴趣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是怎么组成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大会主席团的名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是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涵盖各方面人士。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有177人,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32人;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13人;中央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37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支柱产业、科技、社会科学、教育、文艺、体育、卫生、宗教、归侨的代表以及工人、农民、解放军代表、武警部队的代表43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代表18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的召集人34人。大会主席团产生后,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负责召集会议,并推选主席团成员中的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谁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有权就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有: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此外,1个全国人大代表团、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这一类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给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然后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这些议案的时候,一般要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最近这些年,在每次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情形十分踊跃,比如,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19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0件,30名以上代表提出的议案180件。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229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5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24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怎样制定法律的?
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大致要经过这样几个步骤:
1、提出法律草案。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是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后再作决定。
2、法律案的审议。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首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修改后的法律草案提请大会表决。法律案在列入大会议程前,一般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反复审议和修改,然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和公布。法律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和其他方式进行。目前,多数情况下,对法律案采用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法律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由大会主席团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怎么对议案进行表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首要条件是必须召开全体会议,惟有全体会议才能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议案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但对宪法修正案的表决,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赞成时,方获得通过。表决结果,无论是否通过,都必须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对议案的表决方式有:投票方式、按电子表决器方式、举手方式以及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更为适宜的其他表决方式。从近些年的情况看,一般都采用按电子表决器和无记名投票这两种方式。对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采用的是投票方式。而其他议案,如法律案、预算案等等,都是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在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以及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时,也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哪些人员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列席人员,他们是: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决定邀请的列席人员,他们通常是中央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人等。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安排列席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对代表充分、深入审议好有关议案,使通过的法律和决议更加符合实际,大有裨益。
人大的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多长时间开一次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会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在5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根据需要召开的,有重要事情讨论,就举行会议,不固定时间,少的时候每个月召开一、二次会议,多的时候召开10多次会议,也有时整月都不开会。据统计,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四年内,共开了110次会议。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四年内,共开137次会议。从70年代末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间逐步走向规范化,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