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铁岭政府网站页面截图。 |
11月28日铁岭政府网站页面截图。“20个副秘书长”已从网页上撤除。 |
辽宁铁岭市只有304万人口,却设有20个副秘书长。就一个区域来说,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细化。即使没有细化规定,对国家法律的执行也不能超出公认的范围。
“秘书”在我国原指皇家秘密的藏书,并非官名,要在秘书之下缀上“令、监、丞、郎”等才是完整的官名。南朝梁始设“秘书省”,是行政机关,虽有“秘书”之名,却无现在的秘书之义。现在,只有304万人口的辽宁铁岭市政府设有20个副秘书长,大有在政府内设一个“秘书省”的架势。(11月27日《成都商报》)
组建这样一个千手观音般的副秘书长班子,必然是弊大于利:行政成本增加,行政效率降低,官本位思想增强。也许有人认为,领导职位的增多,将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按照这种逻辑,全国13亿人都去做官是不是更有力量?
每当出现这类问题,总是有人求救于法律,以为应该按照“依法治官”,用法律将这类官职管住。这当然是一种法律意识的进步。但与此同时,评判法律的现实作用,我们仍只能回到古老的智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当然,关键是其中的尺度把握和分寸拿捏。《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在这里,法律规定了原则、数量、自由裁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这种规定方法是积极稳妥的。
然而,就一个区域来说,这类法律规定需要细化。现在,地方立法的一个倾向是追求大而全,从原则到制度到法律责任,面面俱到。实际上,较为理智的办法是,中央没有法律规定的,应该在有权的范围内作出规范;中央有规定的,应该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细化。例如,上述法律规定中,什么叫“工作需要和精干”,什么叫“必要”,什么叫“若干”?这是可以也应该细化规定的。
即使没有细化规定,对国家法律的执行也不能超出公认的范围。如果法律的规定从上到下都得到严格执行,那这类事情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容易解决。但是,铁岭市超出大众的智慧和公认的尺度,将“若干”理解成“20”,这种理解收到民众质疑是必然的。
当然,要想不设立“秘书省”,最后的关键还是要依赖民主、监督、公民社会的建设等等。一句话,依赖于官员真正变成公共的仆人。
□刘小冰(江苏 学者)
(责任编辑:唐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