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2008年,在这个最不平凡的一年里,我所在的海淀法院和我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是做了很多努力,全院共审结案件4.9万余件,而知识产权收结案数量再次刷新历史新高,承担了北京全市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最繁重的审判任务。全年共新收案件1548件,加上2007年旧存38件,共审理案件1586件,比2007年889件增长78.4%。在法官人数未增加的情况下,共审结案件1392件,比2007年增长63.6%;法官人均结案155件,是2007年的1.5倍。
这几年,围绕司法审判,社会要求虽然很高,但面临的问题还处在呼吁和不能整体解决的阶段。所以,每当我学习胡总书记的报告时就在想:如何将这些精神转化为我们每个公民的职责?尤其在妇联这样一个责任感很强的集体里。
基层工作是对群众的工作,基层审判工作所面对的是十几亿人口的法律诉求工作,即满足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基层的问题解决好,社会的矛盾就会消化在源头,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和谐因素。和谐思想是基层工作最重要的思想,每一位法官、每一位中国女性,只有充分重视这种和谐思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民、家庭、社会的全方位和谐。基层工作者肩负的使命就是将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审判权或行政管理权真正用于正确的工作中,实现符合社会和谐需求的职业目标。但在基层工作中,有两种情况难以达到和谐的目标:一是基层工作者自身素质的问题。对基层工作者来说,因为掌握的是公权,不可能用市场的方式换取公权的报酬,这注定基层工作者是服务型群体,只有热爱公益的人和品行高尚的人才能有热情地承担起这一艰巨的任务。同时,基层工作者相对于社会的大群体而言,注定是极少数,一个人要为无数个公民和社会群体服务,只有具备专业水准,才有可能用合格的专业能力满足服务需求。
在基层工作,我们发现国外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可能是存在的,国外不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是存在的。这些问题的存在短期可以,但长期存在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赶超世界水平。首先,基层法官不具备国外基层法官的视野和平台,在国外,一名法官具备研究问题的雄厚力量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但在国内,一名基层法官走出国门甚至走出“院门”都是很困难的。在国外,一名法官会拥有很多的助手,但在国内,一名基层法官经常发生助手短缺。在国外,一名法官没有审判法庭可能是可笑的,但在海淀法院、朝阳法院这样一些案件非常多的法院,法官抢法庭的现象还是很普遍。在国外,一名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可以充足使用社会的资源,当事人也绝不敢轻视法官,但在国内,一名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当事人拒绝出庭、证人拒绝出庭、当事人财务账册不真实等随处可见。这些现象,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
生命的意义在于发掘自己的潜能,并将其最大限度的投入到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中去,这正是我立志成为一名法官的原因,也是促使我迎接挑战,与困难抗争的永恒动力!
——宋鱼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