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党固有的根本属性。列宁曾对党性作过许多论述。他指出,严格的党性是高度发展的阶级斗争的随行者和结果,它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列宁认为一个党员有党性的表现应当是:对党绝对服从,最积极地、直接地、公开地参加自己党的工作。1941年,刘少奇在《论人的阶级性》一文中,对党性做了高度概括。他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者本质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这里,列宁和刘少奇都强调,党性是以阶级性为基础的,但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阶级性,而是阶级性的高度升华。1941年5月,毛泽东在批评主观主义时指出,主观主义是党性不纯的一种表现。这就把党性问题与世界观问题联系起来,说明了共产党的党性与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不同之处就在于,共产党的党性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是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因此,在共产党人身上集中了工人阶级的一切优秀品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他们都能反映工人阶级的要求,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包括工人阶级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由于全党对党性认识的深入和提高,由于毛泽东、刘少奇等党的领导人的阐述与概括,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党性原则。这主要是:(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2)以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为目的,并为之奋斗到底;(3)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在党员高度自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铁的纪律;(5)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6)严肃地而不是敷衍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公开承认并改正自己的错误。这些原则,都从本质上体现了我们党固有的本性和严格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性,它集中反映在党的章程及各种党内法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