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之一。它要求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在党员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坚决和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党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它必然要求每个党员的一言一行都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最高的位置,决不能离开党和人民的利益去追求个人利益。因此,能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检验一个党员有没有党性的重要标志。我们党历来强调党员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522页)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也指出:“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在每个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都要使自己的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完全一致。在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能够毫不踌躇、毫不勉强地服从党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了党的、无产阶级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事业,能够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党性’或‘党的观念’、‘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30~131页)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之一是“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再次重申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能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对每个党员的严峻考验。它要求党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包括牺牲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乐于奉献,勇于献身,正是共产党员具有崇高精神境界的体现。当然,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并不是不承认党员的个人利益,相反,党不仅允许党员在不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范围内谋求个人的利益和幸福,发展自己的个性,而且在有条件时,还要照顾和维护党员不可缺少的个人利益。这是因为党员的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