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即《论党》)。他说:“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组织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58页)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建设党,才能把各个分散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组织起来,自上而下地建立起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从而构成党的完整的组织系统。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建设党,才能正确处理党内的各种关系,建立党内的正常的政治生活秩序。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建设党,才能建立起科学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党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遵循这个规律去建设党,党就统一,就发展;违背了这个规律,党就会涣散、松懈,就会遭受损失。把民主集中制提到党的组织规律的高度来认识,这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