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促进兰州新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 具有符合选拔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及要求
(一)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6名)
1.医学类专业;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行政事业单位三年以上副科级任职经历;
3.年龄在53周岁以下(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10名)
1.医学类专业;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岗位不设行政级别,采用聘期制管理,聘用后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和兰州新区卫生系统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绩效工资待遇。
四、公开选拔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6月11日8:30至2018年6月22日18:00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投入电子邮箱lzxqwjsyj@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扫描件;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④能够体现专业素养和工作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对报名者报考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报考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其专业素养和工作业绩进行初步研判,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本次选拔不进行笔试,由组织方直接组织面试,面试以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管理能力、专业素养等方面能力。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确定初步人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核,对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伪造相关证件资料的报考人员,取消选拔资格,复审产生的空缺依据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面试和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新区组织部会同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作出考察评价。
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选拔或与选拔岗位不匹配情形,组织方有权不予录取。
(六)体检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通过体检、考察的拟选拔人员在兰州新区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工资标准按照新区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具体时间将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在兰州新区官网予以公告。兰州新区官网所发信息为本次选拔权威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考试期间请保持联系畅通,因联系不到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及资格复审材料必须为有关机关认证或正式制发,若有造假行为,在选拔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兰州新区各类选调选拔选聘工作人员考试。
咨询电话:0931—8259852 (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
兰州新区组织部
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