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公安部部机关正副处长的选拔配备,已调整为推荐考察选拔为主、竞争性选拔为辅的方式。这是公安部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一项具体举措。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实施以来,公安部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重点把住动议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这3个关口,更严更准地把好选人用人关。在动议提名把关方面,除了细化选任条件外,公安部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选条件不成熟或岗位不匹配的,坚决不研究;对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选用建议,坚决不采纳。
公安部还严把考察考核关,着力在考“准”、考“深”上下功夫。同时还重点加强了干部监督手段的运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明确局级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领导“凡提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