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正声
经过大家共同的努力,这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开得很好。这是政协常委会议第一次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内容,会议主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全国政协2014年协商工作计划时确定的,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发挥政协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重要作用的重视和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出席开幕会并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常委们围绕会议主题积极议政建言,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厅要认真做好整理报送工作。下面,我就人民政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献计出力,以及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等问题讲三点意见。
一、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决策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是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的重大问题。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制定并带头落实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惩治腐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对腐败现象、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推动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取得反腐倡廉的重大进展。
常委们一致表示,近期中共中央坚决查处周永康、徐才厚、苏荣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意志,体现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勇气和能力,凝聚了党心民心,弘扬了新风正气,遏制了腐败顽疾,赢得了全党全国人民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高度赞誉。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一年多来,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人民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多做反映群众诉求和社情民意的工作,积极了解和报送所在界别、群体对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多做宣传引导和解疑释惑的工作,引导各界群众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意志,深入了解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廓清对反腐倡廉存在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最大限度地凝聚反腐共识、营造良好环境。
二、人民政协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献计出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政协要立足职能定位、发挥优势作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履行职能、积极献计出力。
要切实加强对相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经济、社会、文化、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更需要深入研究其中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找出矛盾症结和解决办法。比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问题。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反腐败的关键是管住管好权力。这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权力结构和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这些问题需要作出深入回答,希望政协委员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再比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制度反腐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这是反腐倡廉的长久之策和治本之举,其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像建立严格、完善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切实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思想教育和保障机制;提高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执行力,使之刚性运行、真正成为硬约束;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等等。还比如,在各项改革中预防产生新的腐败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改革是破旧立新的过程,如果不注意配套和衔接,不注意时序和步骤,也容易产生体制机制上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寻租、搞腐败的机会。所以,清除腐败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这次的全面深化改革,像农村土地流转、财税金融、混合所有制、公共资源分配等众多领域,都涉及利益的重大调整,要加强对新旧制度转换时序和步骤的研究,努力堵塞相关领域和环节改革的体制机制漏洞,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使推进改革与防范腐败统筹部署、同步实施,以改革的深化消除腐败的土壤,以反腐的成效保证改革的推进。
要更加积极有效地开展政协民主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加强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各个方面的监督。延安时期,毛主席和黄炎培在“窑洞对”中就强调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中共十八大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和民主党派中央领导座谈时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党和政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助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的顺利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或者失误;有助于共产党作风的改进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加强,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政协委员要勇于监督、善于监督,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情况,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情况,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行风政风情况,重要法律实施情况,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实完成情况和人民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开展民主监督。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善于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贯穿于提案、视察、调研、大会发言等经常性工作,体现到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全过程,更加灵活、经常地开展。这方面,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进行了许多探索创新。比如,一些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大会发言等形式,长期呼吁对“车轮上的腐败”问题进行彻底改革,为切实推进公车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还有一些政协委员在法院、检察院等担任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多年来大家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要切实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督意识、能力和水平,不断改进工作。
三、人民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政协的作风建设与党风政风紧密关联,对民风社风有重要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一闭幕,就按照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开局起步的大事来抓,结合政协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解决“四风”问题建章立制,在政协会议、调研视察、外事出访、机关服务等方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这一年多来,我们先后撤销了苏荣等8人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虽然他们的问题基本上不是在政协履职过程中发生的,但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形象、声誉损害很大,令人十分痛心。政协不是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我们坚决拥护和支持对他们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这也警示我们要更加重视搞好人民政协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下面,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学习。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要把反腐倡廉和加强作风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必修课,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崇德向善、立身从政的积极内容,自觉从腐败案件和反面典型中受到警示教育,加强自我修养,提高精神境界,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要切实加强廉洁自律。这不只是政协某个界别、某些委员的事情,而是整个政协和所有委员的共同政治责任。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这8个人,有政协副主席,也有专委会副主任和委员,有中共党员也有民主党派成员,有央企老总也有民企老板。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无论是履行委员职责,还是做好本职工作,都要始终在宪法法律、廉政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下进行。比如,有不少委员是领导干部,有党内的、也有党外昀,有还在党政机关任职的,也有离开党政机关专职从事政协工作的。无论哪种情况,都要始终牢记自己是党的干部、人民公仆,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恪守规矩,经得起各种诱惑考验,不碰党纪国法红线,守住做人为官底线。再比如,全国政协委员中搞企业的很多,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投融资、招投标、项目工程等各方面都要照法律办、按制度走、依规矩来,坚决不搞利益输送、送钱收礼、暗箱操作那一套。最近,中央对国企收入分配秩序和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作出明确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积极支持这项改革,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还比如,政协委员中的文化工作者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又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做到德艺双馨;科研工作者要弘扬科学精神、坚守学术品格,自觉抵制学术不端等不良风气。来自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政协委员要更好地服务所联系群众,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塑造良好公众形象,等等。政协机关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加强对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部门和岗位以及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管,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无论是政协委员还是机关干部,都要强化监督意识,把监督当作对我们履职的必要约束,视为做好工作、改进作风的重要动力,自觉接受并欢迎来自组织、群众和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
三是要切实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推进政协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落实到委员产生、教育、管理全过程。政协虽然没有硬权力,但有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些年来,许多人想成为政协委员,这是好事,但有的地方在委员产生过程中搞利益交换。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时,要求政协也要举一反三,正本清源,亡羊补牢,引为镜鉴,下决心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对此,各级政协要配合党委有关部门就委员产生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制度防线、推动关口前移。在推荐和建议产生委员过程中,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党派团体、政协组织等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政治纪律和遴选标准,把好入口关,防止出现“带病”进政协的情况,更不能把委员称号作为交易对象,不能徇情送帽子、因钱送帽子。政协环境宽松、氛围和谐,但也要严明纪律,加强教育和督导。完善委员管理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工作,不在政协各类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中搞违反规定的请吃送礼,杜绝利用委员荣誉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对违反党纪国法和政协章程的行为,要依章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要切实发挥引领表率作用。政协委员社会影响大、受关注度高、履职任务重,要珍惜荣誉、担当责任,努力做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在争做“五个模范”中走在前面。前不久,全国政协党组就落实八项规定、廉洁从政等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了《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定》特别强调了“四个不准”,就是不准插手现任职务以外的事务,不准收受与过去、现在担任职务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礼品,不准默许、纵容、授意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影响获取利益,不准谋求中央规定之外的特殊待遇。这虽然是对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全体党组成员提的要求,对政协委员特别是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也希望大家能遵照执行,这不是负担,是爱护。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心存敬畏、心怀感恩,知足知止、慎独慎微,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己的精神境界、优秀品行和工作实绩,发挥引领表率作用,为形成优良党风政风、社风民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