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党校
招收高校毕业见习生通告
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为我市第七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因工作需要招收6名高校毕业见习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条件
1、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海南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及我校相关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2、未曾由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3、有一定的文稿写作基础,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遵纪守法,服从调动。
三、见习岗位
财务出纳岗位、教学管理岗位、科研管理与咨询岗位,共6人。
四、招收专业、数量、学历要求
1、财务管理、会计学等专业:1人;
2、政治学、党史党建专业:1人;
3、经济学类专业:1人;
4、公共管理类专业:1人;
5、社会学专业:1人;
6、语言(汉语)文化类专业:1人。
以上专业要求全日制统招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
五、录用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即日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个人简历(当年毕业还未取得学位和毕业证的学生需附上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文件扫描件)发送至dxjianxi@126.com,电子邮件标题需标注“毕业生见习报名”字样。收到报名邮件后,我校会在一个月内向符合我校用人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发出审查和面试通知。
2、参加报名并收到我校审查通知的高校毕业生于通知中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应届毕业生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7号)办公楼三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双方满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查,审查通过即可签订录用合同。
六、协议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为期一年。
七、相关待遇
1、见习期间,由我校按月发放不少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曾在我校见习的人员,只要通过我校组织的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
中共海口市委党校
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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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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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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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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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相片 (近期免冠)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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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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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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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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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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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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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县)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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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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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由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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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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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见 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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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见习 专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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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 承诺 |
本人在见习期间,自觉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工作安排。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情况均属实,如有出入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不管在任何时候,我始终遵守职业操守,严守见习单位工作纪律。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注:1、依据《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为海口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就业见习机会;2、请报名见习人员附上个人简历,以及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