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87家事业单位859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150名,其中,市本级590名,城区246名,县(市)314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4日至1996年4月4日期间出生);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4日至1996年4月4日期间出生);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4日至1996年4月4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4届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4.所在单位没有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