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所谓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世界千差万别的事物,就是因为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质。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金属和非金属具有不同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自然界和人类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能够将它们加以区别分类。一事物发生变化,失去它质的规定性,就不再是该事物,而转化发展为它事物;所谓量是事物的数量、规模、大小、速度、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求我们注意对事物进行基本的数量分析,做到胸中有数,并善于从量的变化中把握事物质的变与不变。
所谓度是质与量的统一,是保持事物质的规定的量的限度。例如℃是一种量的界限。这个界限,体现为质的分界线。处于0℃~100℃之间的水是液态的水,0℃之下的水则是固态的水,100℃之上的水就是汽态的水。0℃~100℃就是液态水的界线,是保持液态水之为液态水的量的限度。度的这个特性,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要善于把握“适度”的原则。“过犹不及”,正说明“过”与“不及”都违反了适度的原则。
2.量变和质变。
质和量是事物的两种规定性,事物发生变化,必然由这两者来体现。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
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在量变阶段,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如水的温度1℃~99℃之间的变化,并不引起液态水质的变化;在质变发生时,事物的稳定被破坏,处于剧烈的变化中,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转化为其它事物。当水温升至100℃时,出现沸腾的汽化现象,水失去液态质而转为汽态质。
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
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当量变发展到突破原来事物的度,就会破坏事物质与量的统一,发生质变。水温不断升高,达到沸点,必然导致水的汽化。
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在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由量变转化为质变,并不是过程的结束。事物通过质变,产生新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永恒的,事物的量变、质变、新的量变也是永恒的。量变转化为质变,新质变又开始新的量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这就是事物质量互变的辩证图景,也就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运动变化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连续的、渐进的变化。质变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事物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也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这告诉我们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是缺一不可的。量变为质变准备条件,质变则实现了发展。否定量变、否定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会导致脱离实际的主观蛮干。当不具备质变条件时,盲目飞跃,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在社会实践中反受其害。同样,当量变逐渐积累、条件成熟时,不因势利导,促进事物的质变,只能导致停滞不前和僵化保守。这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重视量变的积累,把握量变的趋势。中国古代成语中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质量互变规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