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检察人员。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共选调7名,其中检察官5名,在全国范围选调;法警2名,在浙江省范围内选调。 二、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4.选调的检察官,需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现任的检察官、法官; 5.选调的法警应为男性,具有全日制本科(公安学及司法相关专业)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米70以上,并从事公安或司法警察工作满二年以上。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初选评价、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将报名表(报名表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zhuji.jcy.gov.cn)发送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邮箱。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联系方式); (3)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5)获奖证书、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及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6)正面二寸免冠照三张。 报名者应将以上相关资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邮寄、传真或用电子邮件报送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初选评价。以书面审核的方法,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次审查,符合条件者入围面试。符合条件人数不足选调指标的3倍时,按比例核减选调指标。同时,对符合条件者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及调研文章发表和获奖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资格复审。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依照选调得分(面试成绩和初选评价两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招录办法相关规定。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依照选调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考察合格后在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7天。 (八)调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选调人员调入本院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本公告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法: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诸暨市艮塔路2号);联系人:应女士、楼女士;联系电话:0575-80721586;传真:0575-87016511;邮编:311800;邮箱:zj80721586@163.com。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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