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因工作需要,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省司法厅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位4名。
二、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在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以上研究生的,应于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
6.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时间截止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按要求录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对网上注册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省司法厅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如果报考比例不足1:8,则核减遴选计划。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
(四)笔试。时间:
(五)面试。时间:2013年12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应于
(六)考察和体检。时间:2014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省司法厅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并组织考察对象体检。
(七)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综合比选,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公示7天。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其遴选问题的,在考察合格人选中确定递补对象。
省司法厅遴选工作咨询电话:0571-87054400
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71-870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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