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双峰县委组织部
关于党群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经开新区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按照“凡进必考”的要求,县委决定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到相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的职位和人数
公开选调的职位2个,共选调4人,其中县检察院侦查职位面向全省,选调3人,县委统战部文秘职位面向全县,选调1人。(职位名称和选调人数见附表《双峰县党群系统201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选调对象应是在编在岗的干部。其中,报考县委统战部文秘职位的应当具有公务员(参管员)身份;报考县检察院侦查职位应当具有公务员身份,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2013年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
2、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服从组织分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计划外生育行为,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4、身体健康。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任职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新录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4、因法律、政策规定不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间11月18日至11月22日。本县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个人在双峰党建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由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资格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后,本人持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外县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由单位党委(党组)初审同意后,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后,本人持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设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新行政中心5433房)。报名时,附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管员)登记表复印件、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寸照3张。本次考试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截止后,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政法委、县编制办、县人社局、县人口计生局等单位参与,对报考者是否具有与所报考职位相应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1,若达不到此比例由公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但比例不能低于2:1。
(三)笔试。县委统战部文秘职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思维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县检察院侦查职位笔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技能方面的知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则笔试成绩相同的都确定为面试入围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由考官组负责评分。
(五)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汇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之和),每一职位按考察人选与公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每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负责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所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每一职位只能递补一次。
(六)选调。考察结束后,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各职位的选调初步人选,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确定的人选按规定公示,公示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一年。不胜任者,退回原单位。
五、组织领导和相关纪律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委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
为保证选拔工作顺利进行,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和报考者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工作人员要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程序,严守纪律。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有循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报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违纪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
2、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公选工作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竞争对象的。
(三)整个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
中共双峰县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