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
考试和综合评价环节调整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科学设置考试测评方法,树立凭实干、实绩用干部导向,结合报名情况,经市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对原公告选拔程序中考试、综合评价两个环节的顺序、方式及有关事宜作如下调整和说明:
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方式为经历业绩评价),组织评委对报考者从经历和业绩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按量化成绩选出参加考试人选,选出的每个职位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5:1。
2、对选出的参加考试人选直接以面试方式测试,不再进行笔试。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3:1。综合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分100分。
3、其他程序不变。
张家口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