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委决定采取公开推荐方式,面向全县选拔部分科级职位人选。
一、公开推荐的职位(10个)
1.乡镇班子副职职位一:5名
2.乡镇班子副职职位二:3名
3.乡镇班子副职职位三:1名
4.乡镇班子副职职位四:1名
以上职位均为公务员编制。
二、公开推荐的范围
全县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干部身份)。
三、资格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
参加推荐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
(一)资格条件
1.现任副科级职务(相当副科级职务)或担任科员级职务(相当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或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以上。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二)具体职位要求
1.乡镇班子副职职位一
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中共正式党员。
2.乡镇班子副职职位二
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30周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
3.乡镇班子副职职位三
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瑶族。
4.乡镇班子副职职位四
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非中共党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推荐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推荐的程序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3年9月上旬)
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竞选办”)通过无密级公文传输系统、广播电视台、先锋网站和张贴公告等方式发布《天峨县2013年公开推荐部分科级领导职位人选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二)公开推荐、报名(2013年9月6日至9月12日)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每个推荐对象只能推荐为一个职位的人选。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的,由县竞选办征询其个人意见,确定1个推荐职位。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或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天峨县2013年公开推荐科级领导职位人选推荐表》(见文后附件)。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天峨县2013年公开推荐科级领导职位人选推荐表》(见文后附件),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天峨县2013年公开推荐科级领导职位人选推荐表》(见文后附件),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自荐。
公开推荐所需材料:①推荐表(含电子版);②被推荐人选三年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情况(含电子版);③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编制证、奖励证书、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在县级以上媒体或其他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信息调研或学术文章等)。
以上材料需报送一式三份,并用A4纸打印。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编制证、奖励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须一并送县竞选办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以现场报名为主,报名时间:2013年9月6日至9月12日(周末不休息),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县竞选办(县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2013年9月中旬)
县竞选办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职位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推荐职位人数达到3∶1比例才进行公开推荐。凡不达到比例而取消公开推荐的职位,推荐竞争该职位的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条件的允许其参与别的职位竞争。
(四)组织遴选 (2013年9月下旬)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比例要求的选拔职位进入组织遴选,分适岗比选和竞职答辩两个环节。
1.适岗比选。由有关领导干部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按照公开推荐职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选1∶3的比例,产生进入竞职答辩阶段的人选并由县竞选办向社会公布。
2.竞职答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答辩。根据得分高低,按公开推荐职位人数与竞职答辩人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由县竞选办向社会公布。竞职答辩成绩能进入体检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考察对象。竞职答辩设旁听席,接受公众监督。
(五)考察体检(2013年9月下旬)
1.体检。由县竞选办组织,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县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可在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竞职答辩成绩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差额票决(2013年10月上旬)
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投票表决产生拟任职人选。
(七)决定任用(2013年10月中旬)
1.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县委组织部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凡属于调任人员和破格提拔人员,需先统一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后再办理任职手续。
2.县竞选办向社会公布本次部分科级职位公开推荐结果。对属于提拔任职的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选举产生的除外),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相应的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推荐工作纪律,在报名、资格审查、遴选、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县竞选办咨询。
联系电话:0778-7823588
传 真:0778-7830988
电子邮箱:gbk7830056@163.com
监督电话:0778-7822210
本《简章》由中共天峨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天峨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