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乌鲁木齐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保障,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8名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乡科级副职岗位5个,企业管理岗位3个)
1.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副科级);
2.乌鲁木齐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3.乌鲁木齐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副科级);
4.乌鲁木齐县绿化管理站副站长(副科级);
5.乌鲁木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6.乌鲁木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岗,相当于副科级);
7.乌鲁木齐县南郊供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岗,相当于副科级);
8.乌鲁木齐县旅游景区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企业管理岗,相当于正科级)。
以上8个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详见《乌鲁木齐县公开选拔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位表》。
二、公开选拔范围
面向全疆党政群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仅限报考企业管理岗位,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岗位均可报考)。
三、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任职资格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职级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允许报考同级公选领导职位;
2.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工龄满4年(计算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8月),且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与公选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4.符合任职回避条件;
5.身体健康;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乌鲁木齐县公开选拔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公开选拔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新疆党建网、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和乌鲁木齐县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均可,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根据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公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接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未按时领取准考证或领取准考证未参加考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实行“一职一卷”,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按照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因其他原因造成缺额的,可根据公选职位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竞职演讲的方式进行,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使用汉语答题。
(六)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得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竞职演讲成绩占20%,年度考核结果占3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乌鲁木齐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
(七)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相关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八)确定人选和任职
1.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乌鲁木齐县公选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经组织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2.办理任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本简章由乌鲁木齐县公开选拔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91-5923069、0991-5923129(传真)
联系人:石 亮13899812776
张继红13639942330
乌鲁木齐县公开选拔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