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深圳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市管领导职位人选进行公开推荐选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选拔职位
(一)第一类职位:
1、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书记(1个);
2、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1个);
3、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1个);
4、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公司总编辑兼党委副书记(1个)。
(二)第二类职位:
1、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1个);
2、市委党校(深圳行政学院、深圳社会主义学院、深圳经济管理学院、深圳中华文化学院)副校长(副院长)(1个);
3、市文体旅游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副局长(1个);
4、市审计局副局长(1个);
5、市统计局总统计师(1个);
6、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局级,1个)。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团市委书记职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第一类职位要求中共党员且有5年以上党龄(时间计算截至
5、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条件
1、第一类职位:
现任深圳市、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局级职务2年以上;
现任深圳市正局级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3年以上(其中报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公司总编辑兼党委副书记职位要求任职时间为2年以上);
现任深圳市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正职3年以上(其中报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公司总编辑兼党委副书记职位要求任职时间为2年以上)。
2、第二类职位:
现任深圳市、区机关综合管理类副局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行政执法类(含警察)和专业技术类42薪级以上(套转人员可按原综合管理类职务级别参加选拔,其任职时间可以与套转前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现聘为深圳市、区事业单位职员五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现任深圳市管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报名: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其他不能提任、重用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第一类职位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2、自荐报名;3、资格审查;4、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差额民主推荐;5、市委常委会一般按1:3的比例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6、组织考察;7、市委常委会按1:2的比例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8、市委全委会差额票决;9、办理任职手续。
(二)第二类职位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2、自荐报名;3、资格审查;4、履职评价;5、笔试。依照笔试分(占50%)、履职评价分(占50%)合并分数,一般按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6、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自述两种方式进行。按笔试和履职评价合并分(占60%)、面试分(占40%,其中无领导小组讨论占面试分的90%,自述占面试分的10%)计算总分。7、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市委常委会按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8、确定拟任人选。市委组织部按1:2的比例提出拟任建议人选,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拟任人选。9、办理任职手续。
市委组织部将适时通过媒体公布公开推荐选拔工作进展情况、拟任人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12345、12380、82106316,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