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应昂 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月底审议。市纪委副书记吴青山透露,《条例》有望年内出台并颁布实施。中纪委机关报曾披露,《条例》草案有不少创新之处,如建立国有企业资源配置公开交易和人事任命公开选拔制度。珠海市委人士解读称:这意味着今后珠海的国企领头人有可能会借鉴现在的干部公选制进行公开选拔。该立法项目很可能成为全国首个预防腐败地方法规。
谈及珠海为何率先起草《预防腐败条例》,5月10日吴青山在与网友互动交流时介绍,去年3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为珠海市预防腐败局揭牌的时候,就提出珠海要以此为契机,大胆创新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办法,可率先研究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在由权力反腐向制度防腐的转变中先行一步。
“为此,我们市里成立了何宁卡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王衍诗为副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吴青山介绍,并从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抽调骨干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把预防腐败工作拓展到全社会,同时创新预防腐败的各种措施和手段。“目前《条例》仍在起草阶段,准备年内颁布实施。”吴说。
内容预测
尽管月底就将审议,但《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草案)的内容“保密”工作相当到位,不过,从零星的报道和省、市纪委有关领导的讲话中,外界还是能了解到一些内容。以下为《条例》(草案)的内容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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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人事任命将公选?
《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年3月披露:“今年,珠海将用特区立法形式制定该市的《预防腐败条例》。”并借用“一位参与起草这一条例的法律人士”来透露:该《条例》草案有不少创新之处,如建立国有企业资源配置公开交易和人事任命公开选拔制度。有不愿具名的人士对此解读,今后珠海的国企领头人有可能会借鉴现在的干部公选制进行公开选拔。
2
预防腐败拓展到社会领域?
上述报道还介绍,《条例》(草案》将社会组织和非公企业等社会领域的相关人员纳入预防腐败的对象,并提出在社会组织和非公企业建立廉洁保证金制度、不良记录信息共享和退出机制等,进一步提高社会领域预防腐败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上述人士据此分析指出,若该条款规定获得通过,将意味着预防腐败的功能将不再仅仅局限于党政部门及人员,将拓展到社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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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防腐”写入条例?
5月10日市纪委副书记吴青山与网友互动,介绍近年来市纪委不断加大反腐倡廉信息化工作力度,先后建设了行政审批、行政投诉、政府执行力电子监察系统。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廉情预警电子监察和防控体系建设,通过理论模型建构,着重对权力运行和个人行为进行关联,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连线监控,力争提前发现、同步预防、防范未然。”吴青山说。
对此,上述分析人士认为,立法是为了有效解决问题,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廉情预警电子监察和防控体系建设,对于监控和防范政府投资项目中有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是一种有益尝试,该做法有望写入法规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