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职位要求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法律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2、自治区政法部门政治部主任1名: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组织工作、人事工作、党务工作经历。
3、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副局长1名:女,中共党员。
4、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1名: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1名:熟悉民族宗教工作。
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1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7、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1名:农业类、畜牧兽医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1名:女,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医学、医药、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9、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10、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医学、药学、食品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11、自治区政府派驻金融单位特派监督员(副厅级)1名:金融、财会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金融管理工作经历。
12、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1名:法律、财会、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13、宁夏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14、吴忠市副市长1名:具有3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三、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
1、具有宁夏户籍且在宁夏工作。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卫生厅副厅长职位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任职经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一年,或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含调研员)满三年,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四年。
自治区党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的中层正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副职,地级市党委和其他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正职,任职满一年的也可以报考。
任职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中央驻宁单位、企业的有关人员比照上述资格条件参加报考。
四、公开选拔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15日。
(2)报名地点:自治区各直属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宁单位报考者到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报考者到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以自荐为主。报考者须明确具体报考职位。
报考者须准备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原件审核。报考者须填写《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
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和区直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妇女干部、党外干部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开考比例可降低到5:1。
请各地、各单位于5月17日前将报名和初审情况报告、初审合格人员名册、报名登记表、照片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等材料,报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严肃追究初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资历量化
按照以下办法对报考人员资历进行量化打分:
(1)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得1分,有两年及以上县(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工作经历的得2分(上述两项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
(2)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三年的得1分,满四年及以上的得2分;
(3)个人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或与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授予的综合性奖励的得1分;
(4)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得0.2分。
资历量化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和区直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填写《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资历量化审核表》,于5月17日前将资历量化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资历量化得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笔试
对没有专业或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分类统一命制试卷;对有专业或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分职位命制试卷。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拟在5月下旬进行。
笔试结束后,分职位划线。根据笔试得分(百分制)与资历量化得分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公选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分职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出现并列时顺延)。
5、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结构化面试评分采用“大评委制”,专家评委由7-9人组成,群众评委由10-15人组成。按照专家评委打分占80%、群众评委打分占20%的比例,计算每位面试人员的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占50%、无领导小组讨论占50%的办法,分别计算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拟在6月上旬进行。
6、差额考察及岗位适应性评价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得分(百分制)与资历量化得分之和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选职位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考察对象(出现并列时顺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按照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用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办法,突出对干部德的考察。
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考察对象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组织完成的重点工作成效、领导素质能力等,对照报考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总分为100分。
7、确定拟任用人选并公示
按照笔试得分(百分制)与资历量化得分之和占35%、面试成绩占35%、考察与岗位适应性评价得分占3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按照1:1的比例分职位确定14名拟任用初步人选(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干部优先),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分职位确定拟任用人员,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选拔资格。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由自治区党委决定任用。
8、试用和任职
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得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不胜任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自治区党委正式任职;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副厅级待遇。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组织领导工作。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工作中对发现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严肃处理。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并严肃处理。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对公开选拔工作的每个环节和程序,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关媒体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有关信息,请登录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951-6669392
附:1、《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2、《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册》
3、《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资历量化审核表》
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