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调财会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财会人员。欢迎有意到我院工作的同志参加公选。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财会人员,3名。
(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则相应缩减选调人数)
二、选调范围
江门市属公务员管理的各单位(含市直、三区四市)。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具有会计资格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金融财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选调人员必须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
6、品行良好,无涉嫌违法违纪等问题记录。
年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5月20日止。
2、报名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人事科。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登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fy.jiangmen.gov.cn/下载)、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证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4、报名方式:报考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交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可将有关报名资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本人亲自交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笔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并发出笔试通知书。
(三)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会计专业知识和有关财会的法律法规。
2、面试。面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面试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我院将组织考察组赴有关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六)调动及任职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人事科(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98号),邮编:529000
联系人:郑尚安
电话:0750—3936307 13025832800
传真:0750—3936029
附件:《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