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区、市党委组织部关于联合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有关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5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人数、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报考乡镇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必须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任职年限
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的副科级干部;或任科员级职务满2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职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报考乡镇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可放宽为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也可报考。
4、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龄,其中,获得博士以上学位学历者工龄须满一年,硕士以上学位学历者工龄须满2年。
5、身体健康。
6、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国家干部身份。
7、报考乡镇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报考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为工业经济类专业,或有经济管理工作经历。
按照纪检监察等有关规定不能任职的,或正被执法执纪部门审查的,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报考。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面向吴忠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23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心县报考人员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人才室报名(新区行政中心二楼218室)。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他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分别在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经资格初审后,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同心县委组织部。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同心县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者提交材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红色背景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审核),并附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内容为: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现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及任职时间、个人身份)。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按照公开选拔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人员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低于10:1的职位取消公开选拔。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职位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别是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参加面试人数和公选职位5:1的比例,分别按照两大类拟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五)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选与公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方式主要是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形成总体评价。定量方式主要是对考察要素进行量化打分,分民主测评(包括德的专项测评)、资历评价、考察组评价三项,其中民主测评得分占30%、资历评价占20%、考察组评价占50%,三项分值累加得考察得分。德的专项测评分值低于80分的,不作为选拔任用对象。
(六)确定拟定人员。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40%的权重,计算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由县委组织部按照职位提出拟定人选意见,经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和决定任用。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核查属实不应担任选拔职务的,取消任职资格;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任用。新提拔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纪律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并且5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将从严查处。公选期间重大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心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新区行政中心二楼218室
咨询电话:0953—8030867
附:《同心县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同心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