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区委决定面向红寺堡区公开选拔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富裕红寺堡提供有力的干部人才保证。
二、公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4名。具体职位如下:
1、红寺堡区妇联副主席1名
2、红寺堡区监察局副局长1名
3、红寺堡区乡镇副职2名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任职条件,同时还应具备如下资格: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有3年以上工龄(2010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工龄满1年的可以报考。
4、党政机关人员须任科员职务满2年,事业单位人员须任科员或者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
5、报考妇联副主席职位须为中共党员、女性。
6、身体健康。
7、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具备上述1、2、6条资格条件在红寺堡区服务满1年并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乡镇副职职位。
8、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影响期内的;
(3)有过违法经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面向红寺堡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吴忠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工龄满1年的也可以报考。
四、公开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于4月中旬开始。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二)报名。报名时间从2013年4月18日至4月23日,统一到红寺堡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者须填写《红寺堡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在红寺堡党建网上下载,包括Excel电子文档),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红色背景照片4张(包括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审核),并附所在行政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报名者出生年月、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职称及任职时间、政治面貌),报考妇联副主席职位的还须有所属党(工)委出具的中共党员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报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审查合格人员上报吴忠市委组织部。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果低于10:1,取消该选拔职位,联系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统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组织命题,吴忠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组织考察。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按笔试得分×30%+面试得分×30%+考察得分×40%的权重,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将拟任用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职务的,取消任用资格。
(七)任用。对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报请区委研究决定任职。
五、组织实施和工作纪律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并且5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将从严查处。公选期间重大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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