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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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选派优秀年轻干部
到基层任职锻炼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按照十八大“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要求,市委决定2013年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的优秀年轻干部。2013年拟选派25名。
二、选派条件
1、政治上比较成熟,对市委选派工作有正确认识;有到基层干事创业、吃苦锻炼的意愿;有一定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2、原则选派正科级干部,年龄35周岁以下,即
3、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
4、一般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或按照市里政策从国家“985”、“211”高校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
三、任职单位与岗位
被选派年轻干部到乡镇、社区工作站、园区等单位任职1年,一般担任副职或相当层次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担任正职或相当层次职务。选派干部不占任职单位职数。
四、选派程序
1、审核推荐。选派人选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党组(党委)审核把关的形式产生,并于
2、综合审查。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审查结果,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选派。市委组织部择优拟定选派人选,并根据县区实际确定选派名额及职位,报市委同意后下派。
五、工作要求
1、要提高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重要性的认识。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是关系大庆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战略性决策,是上级党政机关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逐级遴选干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为大庆长远发展负责任,又要为年轻干部成长进步负责任,舍得把骨干人员派下去,为他们补上基层这一课,为各级领导班子的长远建设培养优秀后备人才。
2、要严肃任职锻炼工作纪律。年轻干部在基层任职锻炼期间,除工资福利保留在原单位外,组织关系需转到任职锻炼单位,工作上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工作时间内原单位不得牵扯年轻干部精力。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为年轻干部履行任职手续,督促任职单位给年轻干部加任务、压担子。年轻干部任职锻炼期间,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落实选派工作政策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对不能踏实在基层工作的年轻干部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任职锻炼资格。
3、要为任职锻炼年轻干部创造良好工作生活条件。年轻干部在基层任职期间,原单位要为任职锻炼干部保留原有职务,单位进行干部提拔调整时,应适当优先考虑在基层任职锻炼干部。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之日起,到任职锻炼结束,由原单位按每天10元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各接收单位要关心爱护年轻干部,为其创造良好工作生活条件。各县、区委组织部要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对任职锻炼年轻干部的日常管理考察工作,同时,要为年轻干部创造更多相互学习交流机会,促进锻炼成长。
附件:《干部信息登记表》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