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卫市“两公开四提名四差额”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采取“244”方式选任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时间
二、选任职位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1名
三、任职资格条件
本次选任处级领导干部面向全市公安系统进行,选任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从事公安工作3年以上经历。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
四、选任方法及程序
1、采取组织提名、领导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始提名。市公安局党委、中宁、海原县委可以书面形式进行组织提名;领导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须实事求是地填报《中卫市选拔处级领导职务领导推荐表》、《中卫市选拔处级领导职务群众举荐表》、《中卫市选拔处级领导职务个人自荐表》(可在中卫党建网下载),每个职位只能推荐、举荐1人。初始提名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受理。市公安局、各县初始提名人选分别由市公安局党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后,连同初始提名人选《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并送市委组织部。提名截止时间为
2、对初始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3、经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决定,确定任职人选。
五、工作纪律和监督
采取“244”方式选任领导干部工作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和探索,对推进干部选任科学化、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公安局党委、中宁、海原县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慎重稳妥的做好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确保选任工作公开、民主、健康、有序进行。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明知所提名人选不符合提名条件或有严重问题影响提拔但仍提名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搞拉票、跑官、要官等非组织活动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955—12380
举报监督网址:http://www.nxzwdj.gov.cn(中卫党建网)
此公告同时在中卫日报、中卫政府网、中卫新闻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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