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选拔方式(以下简称“公选”),面向全县选拔副科级职位拟任人选。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数量和单位性质
1.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1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2.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提名人选3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3.乡(镇)妇联主席2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4.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4名(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5.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2名(事业单位编制)
二、公开选拔范围
面向全县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
三、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除了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具体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复退、转业军人或人武学校、警察学校毕业,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为现任副科级干部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以上,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中共正式党员。
2.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提名人选: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为现任副科级干部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以上,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乡(镇)妇联主席:熟悉乡(镇)工作和妇女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为现任副科级干部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以上,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
4.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为现任副科级干部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以上,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具有计划生育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现任副科级干部或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以上,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近三年参加各类聘用或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7.还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从2013年4月8日开始,至2013年5月中旬结束。
(一)宣传发动(2013年4月7日至4月8日)
由凤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竞选办”)通过凤山县无密级公文传输系统、凤山县广播电视台、凤山县人民政府网和张贴公告等方式发布《2013年凤山县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职位拟任人选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公布公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等。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13年4月8日至4月15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至15日(周末不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凤山县竞选办(凤山县委办公大楼二楼)。
报名时须填写《2013年凤山县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职位拟任人选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承诺书》(通过凤山县无密级公文传输系统下载或到县竞选办领取),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编制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原件退还)和复印件2份。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5张(同时提供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只能填报1个职位,报名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2013年4月16日至4月17日)
县竞选办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相关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0∶1但确属紧缺人才的职位,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以开考。凡报考职位不开考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面试(2013年4月中下旬)
1.笔试由县竞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县竞选办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由县竞选办统一对外公布。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5的比例产生进入面试的人选,对于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领导小组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以开考,并由县竞选办向社会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设旁听席,接受公众监督。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向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公布。面试结束后按应试者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由县竞选办统一对外公布。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2013年4月下旬)
1.体检。由县竞选办组织,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县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差额票决(2013年5月上旬)
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按每个职位1:1比例投票表决产生拟任职人选。
(七)决定任用(2013年5月上旬)
1.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县委组织部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凡属于调任人员,需先统一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后再办理任职手续。
2.县竞选办向社会公布本次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结果。对属于提拔任职的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相应的工作。
五、组织纪律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选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公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选工作纪律,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县竞选办咨询,凤山县竞选办联系地址:凤山县委办公大楼二楼凤山县竞选办,联系人:韦 海。
联系电话:0778-6817470
传 真:0778-6815043
电子邮箱:gbg6817470@163.com
监督电话:0778-6811357
凤山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