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名从事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其中:
1、检察工作人员2名;
2、检察信息技术人员1名;
3、文字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检察工作。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现任科员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3、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检察工作人员须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A证),或具有检察官资格;检察信息技术人员须计算机类或摄影类专业,能独立制作网页或独立编辑音像资料;文字工作人员须法学类或中文类专业,能独立撰写调研、信息、宣传文章,至少在省级检察院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千字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在检察系统工作3年以上,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网上报名、资格复审、能力测试、考察政审和体检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18时止;报名者下载并填写《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可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网www.yanchengyd.jcy.gov.cn/下载)填写完整后发送至电子信箱:ydjcyzzc@163.com。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中附电子照片,并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公务员身份证明、司法考试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传真至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传真号码:0515-69979009),或发送至电子信箱:ydjcyzzc@163.com。
2、资格复审。测试前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司法考试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测试和选调资格。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职数高于3:1方可组织测试。报名结束后,达不到选调比例的职位,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
3、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式、百分制、结构化方式,主要考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创新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
4、考察政审。根据测试成绩,按照选调职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5、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序递补。
6、调动。确定的选调人员,调入后职级保持不变,已在原工作单位担任中层干部的,正式录用后,职务按相关组织程序逐步落实。
测试的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0515-88426196;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0515-88302950。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