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采取公开推荐、差额比选方式(以下简称“公推比选”),面向全县选任平南县实验中学校长、大安高中校长拟任人选。
一、公推比选的职位及名额
平南县实验中学校长、大安高中校长各1名。
二、公推比选范围
面向平南县范围内公推比选符合条件的高中(职校)、初中在职在编人员。
三、公推比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二)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
1、职位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勤政廉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熟悉教育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依法办学。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个性发展、人格健全以及实践能力的培养。掌握系统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能运用现代化手段管理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责任心强,德才兼备,组织领导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
2、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下(
(1)现任公办高中(职校)校长;
(2)现任且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公办高中(职校)副校长;
(3)现任且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公办初中校长;
任职年限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干部职务的情况。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推比选工作从2012年10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11月下旬前结束。
(一)宣传发动(10月下旬)
由平南县公推比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南县公推办”)组织宣传工作,并在贵港党建网、平南电视台、《今日平南》等媒体发布简章,公布公推比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等。
(二)公开推荐(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四种方式进行,所有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干部推荐登记表(组织推荐表)》。
(2)领导干部推荐。由平南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平南县县委委员进行推荐,推荐须填报《干部推荐登记表(领导干部推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推荐。
(3)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干部推荐登记表(群众举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举荐。
(4)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干部推荐登记表(个人自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自荐。
除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推荐外,还召开平南县教育系统干部大会按每个职位1:2比例差额定向民主推荐平南县实验中学校长拟任人选和大安高中校长拟任人选,每个职位推荐票数在前10名的人选名单递交县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如出现一名候选人得票在两个职位推荐中都位列前10名的情况,由县教育局征询该候选人意见,让其选择只参加其中一个职位的公推比选;另外一个职位出现的空缺则由该职位推荐得票前10名以后的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进行递补),由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按每个职位票决出8名人选作为县教育局组织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查(11月10日至11月20日)
平南县公推办根据公推比选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开推荐的有关情况。
平南县公推办以适当方式征求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选意见,如被推荐人选放弃,则不列为参与竞争人选。选拔职位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6。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比例要求的选拔职位进入差额比选、考察与决定任用环节。
(四)差额比选(11月21日至11月25日)
(1)适岗比选(比选4)。由平南县公推比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教育管理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进行适岗评价。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4的比例,产生进入竞职演讲的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2)竞职演讲(4选2)。组织通过适岗比选的人员进行竞职演讲。每位竞职演讲人选演讲时间为10分钟,评委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按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与决定任用(11月26日至11月30日)
1、组织考察。组织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2、差额票决。县委召开常委会,对县实验中学校长2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投票表决拟任职人选。票决前,人选在会上作5分钟的自我介绍。任职人选应当获得县委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获得任职资格,如得票相同,再进行第二轮票决。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对大安高中校长2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投票表决拟任职人选,具体做法按照县委常委会票决县实验中学校长的操作程序执行。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职位的任用结果。
五、其他有关事项
公开推荐环节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推荐到中共平南县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推荐报名。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分组织推荐表、领导干部推荐表、群众举荐表、个人自荐表)一式一份,推荐登记表可从贵港党建网(http://www.ggdj.com.cn/)下载。个人自荐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任职证明、学历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未尽事项请向平南县公推办咨询。办公地点:广西平南县城东街344号中共平南县委组织部,邮编:537300;联系电话:0775-7833348;传真:0775-7830712;监督电话:0775-7831363。
本简章由平南县公推办负责解释。
附件: 干部推荐登记表(组织推荐表)
平南县公推比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