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开选拔乡科级优秀年轻干部 素质评价量化积分表 | ||||||
姓名: 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 | ||||||
序号 | 指标权重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说明 | |
1 | 基本分 |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获得基本分 | ||||
2 | 任职经历 (0—30分) |
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 | 任职以正式文件为依据。任职时间截止为2012年8月31日。 | |||
现任副科职级;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 | ||||||
现任县(市、区)机关科室、事业单位正职;乡镇中层正职;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现任县(市、区)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副职;乡镇中层副职;任村(社区)主任 | ||||||
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副主任 | ||||||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 | ||||||
担任过县以上党委委员、人大常委、政协常委 | ||||||
担任过县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
担任过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 | ||||||
大学生村官兼任乡镇中层职务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等) | ||||||
3 | 学历学位 (0—8分) |
研究生学历 | 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历学位的,按最高的学历学位计分。 |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
4 | 表彰奖励 (0—12分) | 获得国家级表彰和省级综合表彰 | 1.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外的部门表彰视为单项表彰。2.因同一事项受到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表彰计分一次。3.最高不超过12分。 | |||
获得省级单项表彰或市级综合表彰 | ||||||
获得市级单项表彰或县级综合表彰 | ||||||
获得县级单项表彰 | ||||||
5 | 年度考核 (0—10分) |
有3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 | ||||
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 | ||||||
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 ||||||
合 计 | ||||||
计分人(签字): XXX XXX | ||||||
审核人(分管领导):XXX XXX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