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精神,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副厅级领导职位竞争任职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决定面向全区竞争性选拔19名副厅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竞争性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从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干部保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二、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共11个)
1、自治区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副厅级)1名。
2、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1名。
3、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1名。
4、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1名。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1名。
6、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兼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局局长1名。
7、宁夏博览局副局长1名。
8、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9、自治区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1名。
10、宁夏农林科学院副院长1名。
11、固原市副市长1名。
(二)竞争任职的职位(共8个)
1、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1名。
2、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1名。
3、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兼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
4、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1名。
5、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6、自治区党委讲师团团长(副厅级)1名。
7、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局长(副厅级)1名。
8、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局长(副厅级)1名。
三、竞争性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公开选拔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宁夏户籍且在宁夏工作。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一年以上,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四年以上,或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自治区党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的中层正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副职,地级市党委和其他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正职,任职满一年的也可以报考。
任职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中央驻宁单位、企业的有关人员比照上述资格条件参加报考。
(5)身体健康。
2、报考自治区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副厅级)、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职位的,应为中共党员。
(二)竞争任职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1、竞争任职的范围
(1)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统计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符合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副巡视员和正处级领导干部,竞争本人所在厅局的上述职位。
(2)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牧厅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符合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副巡视员和正处级领导干部,分别竞争自治区党委讲师团团长和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局长职位。
(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商管理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符合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副巡视员和正处级领导干部,分别竞争土地征收储备局局长和工商管理局副局长职位。
(4)地级市与上述厅局(单位)对应部门符合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的现职主要负责人,也可以竞争上述对应厅局(单位)的职位。
2、竞争任职的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竞争任职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正处级职务满3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
(3)身体健康。
四、竞争性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职位要求
(一)公开选拔职位的专业或工作经历要求
1、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有党史党建研究工作经历。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有工程建设、管理或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经历。
3、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兼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水利工程类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
4、宁夏博览局副局长:熟悉经济工作,有经济管理工作经历。
5、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有硕士以上学位,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有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经历。
6、自治区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有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7、宁夏农林科学院副院长:农林牧相关专业,有从事农林牧科研、科技工作相关经历。
8、固原市副市长:有城市规划或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二)竞争任职的职位要求
1、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兼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局长:应具有从事医药卫生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的经历。
2、自治区党委讲师团团长:应熟悉理论宣讲工作,有较强的理论宣讲和文字表达能力。
3、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局长:应熟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4、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局长:应熟悉种子管理工作。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8月9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自治区各直属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宁单位报考者到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报考者到各地级市委组织部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公开选拔职位的,报名以自荐为主。报考自治区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副厅级)、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职位的,可报具体职位,也可不报具体职位,所报职位仅供组织参考;报考其他职位的须明确具体职位。
(2)报名参加竞争任职的,由有关厅局(单位)干部(人事)处和地级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果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符合公开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竞争任职职位资格条件的,两者都可以报考。
(4)报名者须准备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原件审核。报名者须填写《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竞争性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本次竞争性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简章》及有关信息,请登录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951-6669977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