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选人用人环境,整治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确保萧山区竞争性选拔区管干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严肃萧山区竞争性选拔区管干部工作纪律通告如下:
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十个不准”:
1、不准利用各种请吃送礼、安排其他消费活动等形式进行拉票;
2、不准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者当面拜访进行拉票;3、不准通过举办同学会、同乡会等联谊活动进行拉票;4、不准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进行拉票;
5、不准许诺将来给予某种好处和利益作为交换条件进行拉票;
6、不准利用网络等各种方式蓄意制造或传播小道消息来诬告陷害、诽谤中伤,贬低他人抬高自己,进行拉票;
7、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利用亲疏关系进行拉票;8、不准参与、帮助他人搞各种组织或非组织活动进行拉票;
9、不准以威胁、贿赂、欺骗及其他各种非法手段妨碍、侵犯党员干部群众行使选择权和监督权;
10、不准在治理拉票行为工作中向组织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向外泄露干部推荐得票、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不准借工作之便为他人说情、打招呼,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对违反纪律规定经调查了解属实的拉票行为,不管是以何种主体、何种方式进行拉票,首先追究相关竞选人员的责任,立即取消竞选资格,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其他人员,比照竞选人员,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为加强对竞选工作的监督,区委专门成立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成的纪律督查组,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并聘请区委组织部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对此次竞争性选拔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71-82898007监督举报邮箱:xsgbjd@xs.zj.cn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