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机制,对全区1365个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自治区纪委主动跟进,加强对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全程监督,并与党委组织部门联合发文,从五个方面严肃纪律。
一是严明纪律,坚决维护公选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跑官要官、违规操作、干扰公选。参与公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等制度,做到“十不准”。
二是严肃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筑牢纪律防线。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本单位报名参加公选人员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其正确对待公选,强化纪律观念,严守纪律规定。在全区逐级开展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公开承诺活动。参加公选人员围绕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纪律监督的有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参与公选工作人员围绕忠实履行职责,严守“十不准”纪律规定,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
三是严格监督,防止违规用人。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督。考察时,对考察对象是否有跑官要官、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进行专项测评。强化事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四项监督制度。考察对象中涉及所在单位有选人用人权的党委(党组)书记,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检查,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考察对象要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
四是严厉查处,匡正用人风气。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反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建立举报电话专人值守制度,限时办理公选期间反映违反纪律的问题。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受理的跑官要官、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做到从快从严查处。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公选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五是严密组织,加强对公选工作的领导。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级公选工作领导,加强对下级公选工作的督促指导。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纪律监督机构,开展全程监督。对公开选拔的重要环节、重要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聘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监督员。重视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对公选期间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迅速依法处理,坚决制止恶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