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拔的范围与职位
(一)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的职位及名额
1、县发改委副主任1名
2、县旅游局副局长1名
3、县委党校副校长1名
(二)面向全县公开选拔的职位及名额
1、团县委副书记1名
2、不定向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所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所任职务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度高。
3、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具体岗位资格条件
1、县发改委副主任。具有金融、建设规划、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且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县旅游局副局长。具有旅游、景观(园林)规划管理、旅游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且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县委党校副校长。具有政史、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热爱党校事业,政治理论知识丰富且具有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参加工作时间满4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团县委副书记。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不定向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2、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违反《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
5、参加非法组织或有其他违法情况的。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程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试用和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白沙电视台、白沙县人民政府网、海南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职位、报名条件与资格、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同时向全县各单位印发通知。
(二)公开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7月6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县内人员可报考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的职位。现任副科级干部如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证明、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工龄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复核);(2)本人两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彩色近照2张,并附交电子图片;(3)填写完整的《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下称《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交一份电子文档。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到白沙县委组织部领取或从白沙县政府网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然后按要求由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作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白沙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白沙县委办公大楼三楼),联系电话:27723406。
2、网上报名:下载填写《报名表》,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到白沙县委组织部的电子邮箱(bszzbgbk2012﹫163.com),在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后3天内将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原件交白沙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审查
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按公告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在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后3天内由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发放准考证,应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报名考试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时取消选拔资格。为确保选拔质量,公开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8时,该职位不开考,因报名人数不足而被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计划的,该职位报考者可改报其它职位。
(五)考试
1、笔试
根据选拔职位的素质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理论、业务知识测试。笔试试卷命题和阅卷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负责。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每个职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遇有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并将其名单通过白沙县政府网、白沙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由有关领导干部、有关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等组成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过程由人大、纪委、监察部门对面试情况进行监督。
(六)组织考察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定向公开选拔的职位按1∶3(不定向公开选拔的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人选,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组织考察。
2、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白沙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布。考察工作在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视考察情况必要时进行延伸考察。
3、经笔试、面试后列为考察人选的本县干部将做为县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七)讨论决定
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用人选建议。定向公开选拔的职位按1∶2(不定向公开选拔的按照1∶1.5)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经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放弃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八)决定任职及待遇
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外人选同时在本人所在地区(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限满后,对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缺乏事实依据的,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群众有反映,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的,待核实后,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办理任职手续;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经讨论决定任用的人选,实行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部门办理正式任职(试用期计算任职年限)手续;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属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待遇。任职后,发现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