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纪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突出“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创新选拔方式,不断完善用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了“1+3”模式竞争性选拨副科级室主任,走出了一条科学、民主、有效的选人用人新路子。
竞争性选拔,创新选任方式。创新公开竞职、竞争上岗选拔方式,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针对室主任空缺较大的现状,积极向县委争取了4个副科级室主任名额,不定职位,采取“1+3”竞争性选拔模式,按不低于1:2的比例公开竞选,全程量化差额选拔。“1”即实行任职资格准入,所有参与竞职人员需参加拟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理论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3”即选拔分竞职陈述、民主推荐、实绩评价三个程序,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分别占30%、60%、10%,按得分高低“N+1”确定考察对象人选。8名参与竞职干部平均年龄32.8岁,其中30-35岁的占了75%,经过民主、公开的激烈角逐,最后确定5名同志为副科级室主任初步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公布考察预告,进入差额考察环节。
综合性考量,突出实绩选人。为了更加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考量干部,真正把敬业干事、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在整个过程中始终突出实绩选人。在实绩评价环节,主要从业绩考核、上挂锻炼、创先争优等各方面综合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实行得分制,将实得分直接计入总分。在竞职陈述环节,要求竞选者主要从本人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以及下步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陈述,从个人综合素质、岗位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全过程公开,民主差额推选。按照集体决策,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进行公开选拔。在方案酝酿阶段,县纪委常委会反复讨论修改制定竞选方案,并充分听取组织部门的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在竞选筹备阶段,及时召开动员会,公布方案、进行动员并张贴公示。在竞职陈述阶段,设置专业评委和群众评委,分值权重分别占30%和70%,专业评委由市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担任,群众评委由随机抽选的镇纪委书记、县级部门纪检组长和委局机关除竞职者外的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担任,并在县级部门纪检组长中抽选2名同志担任计分员和监督员。这样既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系分、人情分等不利因素,确保竞选的公平公正,又充分尊重了民意,保障了机关干部职工平等表达意见的权利。在民主推荐阶段,由县委组织部主持,坚持民主推荐刚性过半的原则,县纪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推荐,一人一票,差额推荐,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5名考察对象。整个竞选活动从方案制定、竞选动员、竞职陈述到民主推荐,全过程都在组织和纪律的双重保障下,在公开、透明、民主的氛围中进行。
这种公开、透明、民主的竞选模式,一是有助于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有助于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三是有助于放宽视野、不拘一格选贤任能,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这种公开竞选性选拔模式也将会成为泸县纪委选人用人的常态化模式。
自2011年以来,泸县纪委不断探索选人用人的新路子,公开选调了2名干部到机关,交流了3名干部到镇和县级部门任职,推荐了3名干部到省市纪委上挂锻炼,内部选拔了4名干部任副科级室主任,人才结构提档升级,队伍活力不断激发,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完)泸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