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优秀人才集聚到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的核心任务中来,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各单位(含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28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职位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共28个)
1.市委统战部副部长1名;
2.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
3.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4.市民政局副局长1名;
5.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
6.市财政局副局长1名;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8.市审计局副局长1名;
9.市统计局副局长1名;
10.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1名;
11.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副局长1名;
12.市国资委副主任1名;
13.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1名;
14.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1名;
15.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局局长1名;
16.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1名;
17.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室主任1名;
18.市委党校副校长1名;
19.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1名;
20.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1名;
21.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1名;
22.中国贸促会汕头市分会副会长1名;
23.市体育局副局长1名;
24、汕头仲裁委员会副主任1名;
25.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1名;
26.市公路局副局长1名;
27.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28.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1名。
(二)报名范围
全市(含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参选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现任副处级职务;②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③现任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满1年,或中型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满3年[企业规模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执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报考人员在具备基本资格条件和符合任职回避、《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2012年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计算年龄、任职时间,确定学历等截止日期均为2012年5月31日。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任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素质能力测试、面试、确定差额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提出任职建议人选、市委常委会票决、任前公示、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计划用1个月左右时间完成。
(一)发布公告(5月中旬)
市委组织部在《汕头日报》、汕头电视台、汕头组织工作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选拔的职位和名额、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选拔程序,以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5月下旬)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只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资格初审后,向市委组织部报名。各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最低为1∶8。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纪委以及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素质能力测试(6月上旬)
素质能力测试包括笔试、领导能力测试两个环节,总分100分,按占50%计入综合成绩。
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占60%计入素质能力测试总成绩。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
领导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占40%计入素质能力测试总成绩,主要对应试者的组织领导能力进行测试。
根据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领导能力测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5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下一选拔环节人选。若出现入围最低成绩并列有多名人选,一并进入下一个选拔环节。
(四)面试(6月上中旬)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占5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与选拔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
(五)确定差额考察对象(6月中下旬)
根据综合成绩(素质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3比例,研究确定各职位差额考察对象。若出现入围最低综合成绩并列有多名人选,则依次依据任职资历、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确定。
(六)组织考察(6月中下旬)
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考察。重点对干部的德进行深入了解,对其近三年取得工作业绩、工作经历与拟选拔职位的匹配度进行综合分析。
(七)差额酝酿提出任职建议人选(6月中下旬)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等情况进行差额酝酿,各职位提出1名任职建议人选。
(八)市委常委会票决拟任人选(6月中下旬)
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议票决拟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空缺。
(九)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6月下旬)
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拟任人选不适合任职的,由市委常委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选拔职位空缺。
四、管理和待遇
公选干部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适用试用期的干部,任职一年后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任职,胜任的,继续任职。不胜任的,免去公选职务,一般按公选前职级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确保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在媒体上公布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受理有关举报投诉,邀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员参与选拔全过程监督,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监督。同时,成立纪律监督专责工作小组,负责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对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纠正和查处。各级领导干部、报名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做好引导。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解答社会关注的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职位开考后,如出现弃考等原因影响竞争比例的,除该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外,均进入下一选拔环节。
(二)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