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领导聘任制度,形成富有竞争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学校校长、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职位、聘任期限
1、竞聘职位。
校长的竞聘职位:巴彦淖尔市第二中学校长、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校长、巴彦淖尔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杭锦后旗奋斗中学校长、临河区第一中学校长(准处级)、乌拉特前旗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准处级)。
副校长的竞聘职位: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副校长(3名)、巴彦淖尔市第二中学副校长(3名)、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副校长(3名)、巴彦淖尔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4名)、杭锦后旗奋斗中学副校长(3名)。
2、聘任期限:聘期为四年,校长和副校长同期聘任。
二、参聘条件、任职资格及公开竞聘范围
(一)参聘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
6、参聘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校长必须是蒙古族,副校长一般应该是蒙古族。参聘者应该蒙、汉兼通。
(二)任职资格
1、校长任职资格。
①参聘处级建制学校校长,现聘任正处级或任职满2年的副处级干部(2010年6月30日以前任副处级)或担任过中学正科级校长满4年的干部;参聘准处级建制学校校长,现聘任副处级或任职满3年的正科级干部(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正科级)。
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应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④任职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副校长任职资格。
①现聘任副处级或任职满3年的正科级干部(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正科级)或任职满4年的副科级干部(2008年6月30日以前任副科级)或正、副科级合并任职满4年的干部(2008年6月30日以前任副科级)。
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④任职年龄:现聘任副校长续聘,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5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新参聘副校长,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公开竞聘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编制内在编在岗的符合本方案参聘条件和任职资格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组织报名。
参聘人员可以登录巴彦淖尔政府网(www.bynr.gov.cn)或巴彦淖尔党建网(www.nmgdj.gov.cn/bynr)查询有关具体事宜,下载有关表格。参聘人员需要填写《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贴照片,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业绩材料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二张。
市直单位参聘人员先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大厦1024房间,联系电话:7917516)进行初审,旗县区参聘人员先到所在旗县区委组织部进行初审,由市教育局和各旗县区委组织部通过干部档案重点审查参聘人员的“三龄一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对符合参聘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到巴彦淖尔市党政办公大楼会议中心203会议室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12日。
3、联系电话:8655726。
竞职演讲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参聘通知单上明确。
(二)资格审查
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后,向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查情况并提交符合参聘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演讲答辩
经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要围绕“如何当好校长(副校长)”进行竞职演讲,时间不超过7分钟。竞职演讲结束后,现场抽题进行面试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讲答辩结束后,由考评组评委当场评分,当场公布得分。
五、考察任用
1、组织考察。根据竞职演讲答辩情况,确定拟聘任校长和副校长考察人选,其中,拟聘任校长考察人选与竞聘职位的比例为3:1。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入围的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结果。
2、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公示。
①校长拟聘任人选,根据竞职演讲答辩和考察结果,由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常委会推荐拟聘任校长人选。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校长拟聘任人选。
②副校长拟聘任人选,由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向聘任学校校长提供竞职演讲答辩和考察情况,然后由聘任学校校长提名副校长拟聘任人选,经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副校长拟聘任人选。
③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校长拟聘任人选,由市委提名、市政府或所在旗县区政府聘任,市委组织部备案。副校长拟聘任人选,由校长提名聘任,市委组织部备案。校长、副校长聘任前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3、签订聘任合同。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市政府或所在旗县区政府与聘任学校的校长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学校的校长与聘任的副校长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包括聘期内职责、权利、目标、聘任、解聘、辞退、待遇等具体事宜。新聘任校长、副校长实行一定的试用期。
六、需要明确的相关事项
1、校长职位的报名人数与竞聘职位的比例至少为3:1,否则该职位不参与竞聘,由市委研究聘任。
2、参聘人员可以同时竞聘一个校长职位和一个副校长职位,但不能同时竞聘两个校长职位或两个副校长职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特级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4、在公开竞聘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⑴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等证书及履历。⑵诽谤、诬告其他竞聘人员。⑶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竞聘工作人员和教职员工。⑷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本公告由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巴彦淖尔市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
学校校长、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7日
附件: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表.doc
附件: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