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准处级以上建制医院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制度,推进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富有竞争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院领导干部队伍,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医院院长、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职位、聘任期限
1、竞聘职位。
院长的竞聘职位:巴彦淖尔市医院院长、巴彦淖尔市中医院院长、巴彦淖尔市蒙医院院长(准处级)。
副院长的竞聘职位:巴彦淖尔市医院副院长(7名)、巴彦淖尔市中医院副院长(3名)、巴彦淖尔市蒙医院副院长(正科级,2名)。
2、聘任期限:聘期为四年,院长和副院长同期聘任。
二、参聘条件、任职资格及公开竞聘范围
(一)参聘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勤奋敬业。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
5、参聘巴彦淖尔市蒙医院院长必须是蒙古族。
(二)任职资格
1、院长任职资格。
①参聘处级建制医院院长,现聘任正处级或任职满2年的副处级干部(2010年6月30日以前任副处级);参聘巴彦淖尔市蒙医院院长,现聘任副处级或任职满3年的正科级干部(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正科级)。
②具有医疗卫生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医疗法规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本知识。
③具有十年以上卫生工作经历,有一定的卫生管理工作经历。
④任职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副院长任职资格。
①参聘巴彦淖尔市医院副院长,现聘任副处级或任职满3年的正科级干部(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正科级);参聘巴彦淖尔市中医院副院长,现聘任副处级或任职满3年的正科级干部(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正科级)或任职满4年的副科级干部(2008年6月30日以前任副科级);参聘巴彦淖尔市蒙医院副院长,现任正科级或任职满2年的副科级干部(2010年6月30日以前任副科级)。
②具有医疗卫生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医疗法规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本知识。
③具有五年以上卫生工作经历。
④任职年龄:续聘处级建制医院副院长,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5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续聘巴彦淖尔市蒙医院副院长,男54周岁以下(195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新参聘处级建制医院副院长,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新参聘巴彦淖尔市蒙医院副院长,男52周岁以下(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46周岁以下(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公开竞聘范围
全市卫生系统行政、事业编制内在编在岗的符合本方案参聘条件和任职资格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组织报名。
参聘人员可以登录巴彦淖尔政府网(www.bynr.gov.cn)或巴彦淖尔党建网(www.nmgdj.gov.cn/bynr)查询有关具体事宜,下载有关表格。参聘人员需要填写《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医院院长、副院长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贴照片,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业绩材料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二张。
市直参聘人员先到市卫生局人事科(市卫生局五楼509房间,联系电话:8213414)进行初审,旗县区参聘人员先到所在旗县区委组织部进行初审,由市卫生局和各旗县区委组织部通过干部档案重点审查参聘人员的“三龄一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对符合参聘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到巴彦淖尔市党政办公大楼会议中心203会议室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12日。
3、联系电话:8655726。
竞职演讲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参聘通知单上明确。
(二)资格审查
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后,向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查情况并提交符合参聘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演讲答辩
经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要围绕“如何当好院长(副院长)”进行竞职演讲(续聘副职且符合条件的现任副厅级干部可以不参与演讲答辩),时间不超过7分钟。竞职演讲结束后,现场抽题进行面试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讲答辩结束后,由考评组评委当场评分,当场公布得分。
五、考察任用
1、组织考察。根据竞职演讲答辩情况,确定拟聘任院长和副院长考察人选,其中,拟聘任院长考察人选与竞聘职位的比例为3:1。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入围的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结果。
2、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公示。
①根据竞职演讲答辩和考察结果,由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常委会推荐拟聘任院长人选。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院长拟聘任人选。
②副院长拟聘任人选,由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向聘任医院院长提供竞职演讲答辩和考察情况,然后由聘任医院院长提名副院长拟聘人选,经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副院长拟聘任人选。
③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院长拟聘任人选,由市委提名、市政府或所在旗县区政府聘任,市委组织部备案。副院长拟聘任人选,由院长提名聘任,市委组织部备案。院长、副院长聘任前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3、签订聘任合同。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市政府或旗县区政府与聘任医院的院长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医院的院长与聘任的副院长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包括聘期内职责、权利、目标、聘任、解聘、辞退、待遇等具体事宜。新聘任院长、副院长实行一定的试用期。
六、需要明确的相关事项
1、院长职位的报名人数与竞聘职位的比例至少为3:1,否则该职位不参与竞聘,由市委研究聘任。
2、参聘人员可以同时竞聘一个院长职位和一个副院长职位,但不能同时竞聘两个院长职位或两个副院长职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卫生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4、在公开竞聘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⑴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等证书及履历。⑵诽谤、诬告其他竞聘人员。⑶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竞聘工作人员和医护职工。⑷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本公告由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医院院长、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巴彦淖尔市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
医院院长、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7日
附件:2012年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医院院长、副院长报名表.doc
附件:公开竞聘准处级以上建制医院院长、副院长报名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