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营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现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拔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拔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人数、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县委党校副校长1名,团县委副书记2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报考县委党校副校长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团县委副书记的,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三年以上工龄;
3、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中共党员,其中团县委副书记职位共青团员也可报考;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团县委副书记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任科员职务满两年,事业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团县委副书记职位具有三年以上工龄的在职一般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6、报考县委党校副校长的,须具有中文、政史、法律、经济管理、教育等相关专业或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按照纪检监察等有关规定不能任职的;
(2)正被执法执纪部门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县委党校副校长职位公开选拔范围为同心县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团县委副书记职位公开选拔范围为吴忠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和资格的人员。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4月8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报名采取在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要求: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报名,限报一个职位,并必须在《同心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服从调配。
4、报名者提交材料:报名时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同心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三份,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须携带原件审核),并附所在单位证明(证明内容为:现工作岗位、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身份、所任职务及任职时间等)。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按照报考条件和资格,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然后统一将初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名册、报名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照片报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人员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1;低于10:1的,取消该公选职位,并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和地点为准。面试集中在5月上旬开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统一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计算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组织考察占综合成绩的40%。按照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由县委组织部按照职位提出拟定人选意见,经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核查属实不应担任选拔职务的,取消任职资格;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七)决定任用。公开选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委派出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县委正式任命;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且不保留相应待遇。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违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作监督电话:0953—8022582 0953-8024966
同心县公选办公室地点:县委三楼306室
咨询电话:0953—8030867
同心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