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营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红寺堡区面向红寺堡区公开选拔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人数、职位
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4名。具体职位为:
1、红寺堡区教育局副局长1名
2、红寺堡区工业和招商局副局长1名
3、红寺堡区团委副书记1名
4、红寺堡区妇联副主席1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任职条件,还应具备如下资格:
1、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干部身份。
2、报考人员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团委副书记职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人员须具有三年以上工龄(2009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5、报考教育局副局长职位应有从事教育岗位的工作经历;报考团委副书记职位应是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报考妇联副主席职位应是中共党员、女性。
6、身体健康。
7、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影响期内的;
(3)有过违法经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9日至4月8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统一到红寺堡区委组织部报名。
3、报名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者提交材料:①填写《红寺堡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照片,从红寺堡党建网上下载)。②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③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行政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报名者个人身份、出生年月、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政治面貌、是否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是否有过违法经历、计划生育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报考教育局副局长职位的还须有教育局出具的有从事教育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团委副书记和妇联副主席职位的还须有团委或所属党(工)委出具的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报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审查合格人员上报吴忠市委组织部。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果低于10:1,取消该选拔职位,联系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统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组织命题,吴忠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组织考察。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五)公示。
(六)任用和试用。
红寺堡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