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吴忠市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10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
(一)面向自治区选拔的职位
1、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正处级);
2、吴忠市建设局副局长1名;
3、吴忠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副局长1名;
4、吴忠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
(二)面向吴忠市选拔的职位
1、吴忠市监察局副局长1名;
2、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3、吴忠市审计局副局长1名;
4、吴忠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1名;
5、吴忠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6、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主任1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报考正处级职位的年龄必须在47周岁以下(196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职位的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吴忠市审计局副局长、吴忠市建设局副局长、吴忠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吴忠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吴忠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2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任职年限:
(1)报考正处级职位
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任副处级职务必须满1年(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任副处级、正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
事业单位人员:任副处级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或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任副处级、正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或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自治区属以上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满1年;或任地市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满1年。
(2)报考副处级职位
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现任的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积满4年。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现任的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或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县(市、区)属企业党政负责人满1年;或地市以上所属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满1年。
4、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5、身体健康;
6、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即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身份;
7、报考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位的,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或高等院校工作经历;报考吴忠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需具有建筑、规划等相关专业学历或3年以上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工作经历;报考吴忠市审计局副局长职位的,需具有从事3年以上审计或财务工作经历;报考吴忠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位的,需具有从事3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
8、报考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主任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按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不能任职的,或正被执法执纪部门审查的,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吴忠市建设局副局长、吴忠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吴忠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4个职位面向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其他职位面向吴忠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9日—4月8日。
2、报名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地点:吴忠市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分别在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其他报考人员直接到吴忠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吴忠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A4大小,包括Excel电子文档),报名登记表可从吴忠党建网(www.wzhdj.gov.cn)下载,参照“样表”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任职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审核),并附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四项内容:现任职务、任职时间、职级、个人身份)。
(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统一将合格人员名册、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任职文件复印件及照片分别报送市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报考职位所在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其他报考人员资格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查。经资格审查凡获准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10:1的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笔试试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命制,由吴忠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按参加面试人数和拟选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可通过吴忠党建网查询。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由吴忠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按考察人选与拟选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
(五)组织考察。按照吴忠市及各县(区)公开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市公选领导小组按笔试得分×30%+面试得分×30%+考察得分×40%的权重,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六)讨论决定并公示。
(七)试用和任命。
吴忠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咨询电话:0953—2039156
吴忠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