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银川市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3名。具体职位及要求为:
1、共青团银川市委副书记2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2、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1名(要求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此次公开选拔的3个副处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区进行公开选拔。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以及中央驻宁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报考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位。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2、报考共青团银川市委副书记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人员,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工龄。
4、报考共青团银川市委副书记职位的,担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
报考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担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聘任),或任副科级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聘任),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2008年3月31日以前聘任);现任县(区)属企业党政负责人、地市以上所属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职应满1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职位要求的副处级干部也可报考。
取得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博士学位的任职年限不限。
5、身体健康。
四、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银川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于3月29日正式开始,到5月份基本结束。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3月29日,在区内新闻媒体上发布银川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9日至4月8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银川市公开选拔办公室,地址为:银川市委组织部1112室。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从银川党建网(http://www.ycdj.gov.cn)下载《 银川市2012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用电子邮件发送到银川市公开选拔 办公室电子邮箱:ycszzb@nxnews.net。报名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宁夏银川市行政中心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公开选拔办公室,邮编:750011,并注明“参加公选网上报名材料”字样。
报名咨询电话:0951-6888446
3、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银川市2012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者可在银川党建网下载)。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者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银川市公开选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确因工作需要,经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试测评中心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2年全区市、县(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地点由银川市公开选拔办公室确定,并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五)面试。按照《宁夏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地点由银川市公开选拔办公室确定,并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六)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银川市委派出考察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考察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最后总成绩,由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结合考察具体情况,提出拟任用人选,报银川市委研究决定,然后进行公示。经市委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调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选拔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八)试用和任命。对公开选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由银川市委正式任命;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保留副处级待遇。
五、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在银川市委领导下进行,成立银川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2年全区市、县(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工作。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本市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本市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并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犯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951—6888446,监督电话:0951—12380。
银川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