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更好地为促进地方志工作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地方志办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说明
职位序号 |
公选职位 |
公选职数(名) |
职位要求 |
1 |
编纂处 副处长 |
1 |
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历史学专业。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 |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历史学专业;
(四)符合下列任职年限要求之一者:1.现任副处级干部;2.现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历史学专业);3.现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历史学专业)满2年;4.任正科级满2年。
(五)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身体健康;
(八)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相应选拔条件。
计算现任职级时间,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2月29日。
三、选拔范围
全国各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广州公选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没有上网条件的,可直接到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2012年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通过网上报名确认后,所有资料复印件邮寄到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笔试前提供原件审核。
3.报名地点:广州市下塘西路447号,联系电话:83501675;83502475,联系人:谢亚新、林燕英。
4.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周六、日除外)
上午9点—12 点 下午2点—5点
5.资格审查:由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每个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限时18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待定。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考生在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余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广州市地方志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3.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和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人数为30人。
4.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人选及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广州市地方志网公布。
组织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六)党组研究决定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对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在“广州公选网”、广州市地方志网和拟任用人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须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八)任职培训
市公选办组织专家对任职人员进行任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共管理、领导能力提升、领导素质修养等知识。
(九)试用与任职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公选工作拟从2012年3月开始,至2012年6月底基本完成。
3月: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
3-4月:进行笔试、面试、体检;
5月:组织考察;
6月:确定拟任职人选、任前公示。
附件:《2012年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公
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公选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