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徽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徽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民主推荐工作方案。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名额按照本单位领导职数总额30%的比例(取整数,至少1人)确定。
二、资格和条件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甘肃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
3、具有2年以上工作年限(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学专科);
6、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其中2009年参加工作的要求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8、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及重大信访事件责任人的,不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三、时间安排
四、方法步骤
1、组建考察组。抽调熟悉组织人事工作、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综合分析能力的考察工作者组建考察组。具体名单附后。
2、与单位领导沟通。考察组与被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就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确定民主推荐时间、推荐方式、推荐名额,掌握申报参与公开选拔副科级后备干部的人员名单。
在民主推荐组织方式上,人数较少或下属部门较少的单位或系统,可采用一次直接推荐的方式进行。农牧、卫生、文化、财政等下属单位较多的系统也可以采取二次推荐的方式进行,即先由各下属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按本单位职数30%的比例(取整数,至少1人)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然后由主管单位组织召开本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大会(可延伸到主管局中层领导干部),按照本系统领导职数30%的比例(取整数,至少1人)、对各下属单位推荐时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均超过50%的人选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及个别谈话推荐。
3、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大会
民主推荐大会由推荐单位组织召集,考察组组长主持。民主推荐表由考察组发放,填写后当场收回。
县直单位民主推荐参会范围: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部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下属单位全体干部)。单位人数在10人以内的,必须全部参加,10人以上的,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90%。
乡镇民主推荐参会范围: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各站所、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此范围确定,不得顶替,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向考察组说明理由。
(2)、个别谈话推荐
与参加民主推荐大会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对科级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单位人数在10人以内的,必须全部谈话;10人以上的,谈话人数不得少于应谈人数的90%。
县直单位个别谈话推荐参与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乡镇个别谈话推荐参会范围: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各站所、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3)、汇总推荐结果
考察组汇总会议投票推荐及个别谈话推荐结果,计算民主推荐得分,并向县委组织部汇报。
民主推荐得分=(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数/实参加民主推荐大会人数×100+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数/实参加个别谈话人数×100)×50%。
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数有一项未超过50%的,不列为后备干部推荐对象。
(4)、反馈推荐结果
民主推荐结果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由考察组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
(5)、组织推荐
民主推荐结果反馈后,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分别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和领导班子成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推荐人选,人选确定后单位党组织向县委考察组上报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会议记录、徽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后备干部报名表、推荐登记表、现实表现材料及个人二寸彩照2张)。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推荐名额,本人未申报和不在民主推荐结果中的人选不得列为组织推荐范围。
五、推荐纪律
1、实行推荐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履行职责,并对推荐工作负责。
2、推荐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组织部反馈。
3、考察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工作一律吃便餐,不准喝酒,不准泄漏推荐机密,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附:考察组分组名单
中共徽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