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竞争选拔市直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大竞争选拔工作力度的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市委决定,面向全市竞争选拔18名市直单位处级领导干部。
一、竞争选拔职位
1.市侨联主席
2.市文联主席
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正处职)
4.市编办副主任
5.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副处长
6.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7.市公路局副局长
8.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9.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10.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11.团市委副书记2名
12.市残联副理事长
13.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14.佛山电大党委副书记
15.佛山日报社副总编辑
16.佛山电台副台长
17.佛山电视台副台长
二、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竞争选拔的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见附表《佛山市竞争选拔市直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
非公务员身份报考公务员及参公管理职位的,还需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提拔的。
三、选拔程序
这次竞争选拔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并会同各职位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通过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下发通知,在市内主要媒体和市政府网、佛山党建网、佛山“党员e家”发布公告等方式,公布竞争选拔的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内容。
(二)五种方式提名推荐。副处级干部可对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1个职位参加竞争选拔。
面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选拔的副处级职位,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方式,提名推荐参加选拔的初步人选:
1.群众提名推荐。由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召开在编在职干部民主推荐会议,推荐优秀正科级干部。
2.市领导提名推荐。市领导按每个分管单位分别提名推荐优秀正科级干部。
3.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提名推荐。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提名推荐优秀正科级干部。
4.纪检审计部门提名推荐。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市审计部门分别推荐优秀正科级干部。
以上四种方式提名推荐的初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提名推荐人选可对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1个职位参加竞争选拔。
5.个人自荐提名。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单位职位的竞争选拔。
(三)报名。参加竞争选拔人员到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各区参加竞争选拔人员到区委组织部报名,由区委组织部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各单位需出具参加竞争选拔人员个人工作实绩鉴定,报市委组织部。
(四)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报送的参与竞争选拔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竞争选拔人选。
(五)五种方法考察评价。采取以下五种考察方法,对参加竞争选拔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1. 实绩考察。采取召开述绩专题会议形式,由考生作专题发言,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近年主要工作业绩、对报考岗位的认识等。根据各考生的发言情况,结合职位需求以及人选的实绩鉴定、经历结构、发展潜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折算得分高低,确定进入下一轮的前8名人选。召开述绩专题会议前,由各单位对考生工作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 能力考察。采取驻点调研方式进行,选择某个地区(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与选拔职位相关的工作为调研专题,重点考察考生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思路措施、推动实际工作的能力。
3. 素质考察。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评委根据考生在讨论中的言语和行为表现,对其言语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接纳他人等个性特征作出综合评价。
4. 民意考察。无领导小组讨论同时设群众考官。群众考官根据无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按一定比例差额推荐人选,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市委组织部根据述绩发言、驻点调研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合成成绩(述绩发言成绩×30% + 驻点调研成绩×3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40%=合成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5. 德才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由市委组织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了解,重点是德才表现、人岗相适度等情况。
(六)提出拟任人选。市委组织部根据差额考察情况,结合工作和优化班子结构需要,进行充分比较、人岗相适度分析后,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
(七)研究决定人选。市委常委会对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研究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受理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经调查属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九)任命和试用。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命手续。任职人选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五种形式加强监督
为扩大群众参与度,确保竞争选拔工作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采取以下五种形式,对竞争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 纪委全程监督。由纪委干部担任监督员,全程参与竞争选拔各环节工作。
2. “两代表一委员” 全程监督。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监督员,对竞争选拔过程进行监督。
3. 媒体全程监督。在整个竞争选拔过程中,市内主要媒体参与监督。
4. 群众全程监督。群众考官以填写竞争选拔满意度调查问卷形式,对竞争选拔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进行监督评价。同时,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5. 考生、评委自我监督。进入竞争选拔考察评价程序的考生和评委,签写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竞争选拔各项纪律,加强自律,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五、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一式2份,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佛山市竞争选拔市直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表》等,可在佛山市政府网(www.foshan.gov.cn)、佛山党建网(www.fszzb.gov.cn)佛山“党员e家”(dyej.foshan.gov.cn)查阅下载。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机关大院15号楼105室,邮政编码: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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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