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2名正县级、9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选拔职位及资格要求(见附表)
二、选拔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8月22日至2007年9月10日,报名地点设在萍乡市委组织部(萍乡市政府综合大楼十二层会议室)。凡符合上述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企事业单位以职称身份报名的及报考职位有职称要求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报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位的)、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萍乡市外报名人员可登录有关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连同本人有关证件复印件和照片,于2007年9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江西省萍乡市迎宾路市政府大院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收(邮编:337002),所寄材料均不退还。此次公开选拔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萍乡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如果某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以在截止报名之日后三天内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
3、笔试:笔试时间为2007年9月22日。应考人员于2007年9月17日至21日到萍乡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萍乡市政府综合大楼十三层)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各占笔试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职位取前5名参加面试答辩(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闱名单及成绩向社会公布。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所缺名额从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考察对象及其考试总成绩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6、决定任命:萍乡市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决定任职或提名人选。除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外,其他职位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履行试用职务的职责和权利,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回原单位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职一年后,也要进行组织考察,不胜任现职的,提名免去现任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三、考试内容
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和公选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命题。
四、咨询与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99-6817391,监督举报电话:0799-12380,来信来访地址:萍乡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公开选拔工作详情及有关事项,可登录中国萍乡网(www.pxnews.cn)、萍乡政府网(www.pingxiang.gov.cn)、萍乡党建网(www.pxdj.gov.cn)、中国公选网(www.gxwchina.com)等网站查询。
附:江西省萍乡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职位及资格要求(见附表)。
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
2007年8月20日
附:说明:1、任职或职称时间计算截止为2007年8月31日。
2、企事业单位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大学本科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报考正副县级职位均不受职级限制;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且具有2年以上工龄的人员,报考副县级职位时可以不受职级限制。
4、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②正处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④有其他影响任职因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