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力度,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市委决定,在全市干部中公开选拔14名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市直正科级领导干部,1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从培养新世纪领导人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出发,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公开选拔,充实一批高素质的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改善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办事。
3、坚持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选拔一线干部、年轻干部,充分走群众路线,真正把政治坚定,作风扎实,有真才实学,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4、实行分类报名、统一考试、差额票决、公开承诺。
二、选拔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
(一)选拔基本条件:
报考所有职位的干部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
(二)报考资格: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现有岗位上做出实绩。
2、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三)具体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实行分类报考,凡符合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采取群众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统一印制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要贯穿公选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四)组织笔试。
拟选职位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4(文联主席、党史办主任专业性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比例),达不到1:4的,由公选办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拟选职位,所报职位人员,经征求本人同意,调剂到其它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试题内容统一。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五)组织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①正科级职位按拟选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②副科级职位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六)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总和,①正科级职位按拟选职位的1:2确定考察人选;②副科级职位按拟选职位的1:1.3确定考察人选。
(七)分类差额票决。
根据考察结果,①正科级职位按1:2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委全委会实施分类差额票决;②副科级职位按1:1.3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委全委会实施分类差额票决。如最后一名出现得票相等,使票决人数多于拟选人数,则由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任前公示。
(九)任用和任职承诺。
选拔任用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在媒体公开进行任职承诺。考验期一年,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完成岗位目标和任职承诺事项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考验期算起。考验期内未完成岗位目标和任职承诺事项的,视为不称职,按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林州市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和市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其他市委常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长兼任,副主任由组织部副部长担任。公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日常工作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
五、纪律监督
成立林州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人事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纪委常委。公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由监督小组进行处理。
六、具体安排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7日
报名地点:党政综合楼西附楼3113室组织部会议室
联系电话:6166331
林州市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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